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1310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131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淑元蔬菜档经营的“大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桥头淑元蔬菜档经营的“大黄姜”(购进日期:2023-05-09),铅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桥头淑元蔬菜档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涉案货值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4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2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档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档认为该批次产品在购进及销售时未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储存符合其储存条件,因此铅项目不合格应该是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档未能提供索证索票,未能查证产品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www.dg.gov.cn/dgqtz/gkmlpt/content/4/4276/post_*******.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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