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落实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数据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关于落实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数据质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相关医药企业:

为贯彻国家医保局关于医药价格专项治理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省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提升采购数据质量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58号)文件要求,目前省医药采购平台(下称:平台)对针对部分模块作出如下功能优化:

一、药品生产及代理企业可通过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医疗机构遴选药品配送关系”模块,查看本企业已挂网药品相关医疗机构配送关系。

二、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应及时关注平台通知公告及公示,并可通过平台“交易状态及限价调整查询”(每月底更新,按月环比)等模块,查看药品限价及目录变动情况。

三、挂网药品已停产的,生产企业应第一时间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消息管理”发送站内消息等方式)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防止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平台虚点、虚配情况。

四、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主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切实提升采购数据质量。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8日

,安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落实规范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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