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撤销贵州众磊建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17-HB-025),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宗地位于观山湖区210国道与观山东路东北角,用途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划拨宗地面积*****平方米,使用权人贵州众磊建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
凡对上述地块使用权收回有异议的,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之内到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宇雪
联系方式:********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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