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车辆配件开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车辆配件开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车辆配件开发询价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某车辆配件开发

二、项目编号:2024-LJFHYH-F4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数量

1

线缆

合同签订后30天

北京

2套

2

触点检测装置

合同签订后30天

北京

2套

说明

1.报价方须对所投项目内服务内容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报价均报总价(包括设计、调研、会议、研发费、人工劳务费等一切费用)。

3.项目预算5万元,超出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服务内容

(一) 线缆: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新材料制作线缆,确保耐用性和可靠性。

始端-终端

规格

长度(不含接插件)

是否注塑

数量

仪器1—电池组

镀银屏蔽线AFPF-250 4*0.35

1550mm

2套

仪器1—车内接口1

镀银屏蔽线AFPF-250 7*0.35

3100mm

弯头接插件,需注塑

仪器1—车内接口2

镀银屏蔽线AFPF-250 7*0.35

3100mm

弯头接插件,需注塑

仪器1—仪器2

镀银双绞屏蔽线AFPF-250 2*0.35

850mm

(二)触点检测装置:通过读取接触后发出的时序信号,实现快速、准确检测信号的功能。供电5V,有电源开关、指示灯、数码管等线控系统。

1.硬件要求:设备选型满足要求,稳定性强;

2.软件要求:设计软件程序,实现触点检测的逻辑控制和数据处理;

3.材料要求:检测装置各部件材料需确保耐用性和安全性;

4.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20℃~+45℃;存储温度:-25℃~+50℃;高原适应性:≥5000m;

5.外壳无尖锐棱角。

六、报价文件邮寄时间、地点、方式

(一)截止邮寄时间:2024年10月25日。

(二)邮寄报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三)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四)联 系 人: 张先生 。

移动电话:177*****768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2024年10月8日

,北京市,昌平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配件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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