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消防救援大队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湖县消防救援大队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家具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组合家具

采购单位 金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金湖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15:5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14:30
开标地点 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三单元408室
预算金额 ¥4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鑫
项目联系电话 139*****816
采购单位 金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金湖县神华大道2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159*****101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三单元4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鑫0517-********
附件:
附件1 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
附件2 附件: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

项目概况

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TW-2024-0903

项目名称: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家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湖县开发区政府专职队家具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5.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七条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1、本项目发布在中国政府采标人确购因故未能参与投标的,需将取网,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直接下载并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如投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鑫,邮箱:**********@qq.com、电话:0517-********。 2、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qq.com、电话:0517-********。 3、投标人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的,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文本费:3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时缴纳)。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三单元4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金湖县神华大道219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159*****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三单元408室            

联系方式:杨鑫0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鑫

电 话:  139*****816

 

标签: 开发区政府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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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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