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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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28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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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员要求:6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接受甲方有关行政管理业务上的法律问题的咨询,提供法律意见;2、出具律师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协助审查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类文书;4、协助审查甲方与国内外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5、参与合同的草拟、修改等;6、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律培训;7、协助甲方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行政管理;8、协助甲方处理辖区范围内的信访事宜;9、根据甲方要求,列席有关会议,就相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10、每周4次,每次半天,指派一名律师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现场坐班服务,就相关法律事务交换意见,律师坐班时长与甲方日常工作时长一致(大龙司法所1个半天、大龙街综合行政执法队2个半天、其他部门1个半天);11、接受有关大龙街辖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业务上的法律问题的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工作,具体:(1)受委托,在村集体民主表决前对辖区内村集体资产交易的交易方案、交易合同、表决程序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2)协助审查村集体提交的交易文件(包括交易方案、交易合同和交易公告、表决文件、权属证明文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3)在文件签批表中签写法律审查结论意见;(4)协助办理竞投程序后有关文件的签订、备案手续;(5)协助做好农村交易管理监督工作;乙方原则上应当于接受甲方咨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相关合同和专业性司法问题的审查及修改意见。其他有关事项;12、协助大龙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1)从执法程序、法律依据、案件证据、文书案卷等环节为执法队的日常管理执法工作提供综合咨询服务;(2)对执法队管理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疑难点提供专业意见;(3)对外协助执法队做好辖区法制宣传和群众教育工作,尤其是将接受调査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对象作为重点宣传目标;(4)对内定期组织法制员、执法队员、协管员等进行法制培训;(5)按照要求,向当事人、政府部门提出律师告知函、法律意见等,推进执法工作;(6)按照要求,随队执法,提前介入、全程跟踪;(7)按照需求,指派律师到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8)其他有关事项;13、协助大龙街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办公室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具体:(1)对部门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如物业管理、城市更新、规划改造、工程建设等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应部门要求具书面法律意见书;(2)协助部门参与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草拟、修改、审查;(3)从法律角度协助部门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机制,协助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行政管理;(4)应部门要求,就具体法律事务以顾问律师名义发表有关法律声明;(5)在一般非诉讼事务中提出解决方案、参与调解工作;(6)对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合理方案;(7)根据部门的要求,对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服务,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14、代理一宗行政诉讼案件、三宗行政复议案件、四宗执行案件(含对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等);超出前述数量的案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律师费并另行办理委托手续。1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接受甲方对法律事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 1 | 280,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08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林先生 020-********
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08日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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