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消防站泡沫水罐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招标公告
平乐消防站泡沫水罐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通知,采购人(邛崃市公安消防大队)于2016年9月7日组织专家对邛崃市平乐消防站泡沫水罐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采购项目进行了需求论证。
各潜在供应商、有关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人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论证内容详见附件。
采 购 人:邛崃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 系 人:祝老师
联系电话: ***-********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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