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场地升级改造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某单位场地升级改造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场地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16-W1017
三、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起倒靶、升降靶等多项物资。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该项目预算488.13万元。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刑事处理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合同履约要求
1.验收交付
(1)交付前,中标供应商应对物资进行全面自检,符合交付条件后,由需求单位组织验收;
(2)在交货时中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提供的产品出具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或国家认可的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3)需求单位在交货前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技术、服务提出异议,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4)具体组织程序、验收标准和方法,按需求单位规定程序执行,中标供应商配合实施;
(5)产品验收不合格,需求单位有权拒收物资和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可有1次整改机会,若第一次检验未通过,需求单位将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若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需求单位有权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未经需求单位同意而延期交付时,应当向需求单位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合同金额的0.5%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额的5%。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需求单位任务实施,需求单位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需求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中标供应商应给予足额赔偿;
(2)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需求单位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3.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乙方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军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同等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4.安全保密措施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中标供应商须签订保密协议,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供货内容、服务形式及供货地点做到绝对保密,严格遵守部队的管理规定,如违反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关于供应商报价和合同签订。供应商报价不得超预算限额。
2.供应商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包括交装培训、安装服务、试运行指导服务;中标供应商在现场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设备安装,安装完毕后提供详细的中文技术文档,同时提供跟进培训。
3.本项目不预付货款,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后,中标供应商提供维保服务启动函,采购单位组织项目审价,审价完毕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审核通过后30天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审价值的95%。
4.现场踏勘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踏勘相关要求和证明,踏勘时间:招标文件发放截止日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联系人:林先生188*****943;踏勘内容:查看场地情况及场地综合布线情况;要求: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公示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10月12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物资采购站
电子邮箱:wzcgz666@163.com
3、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531-********/139*****919
标签: 场地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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