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公开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的通知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公开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的通知
按照《重庆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经过认真研究,拟对《关于促进重庆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办法》(渝高新发〔2023〕29号)和《重庆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3〕30号)相关问题条款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fwyk@cqgxqggfzj.com)、页面留言的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公示期: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4日
联系电话:023-********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序号 | 文件名 | 问题条款 | 整改后条款 |
1 | 《关于促进重庆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养健康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及配套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注册、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养健康服务等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及配套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 |
第十条 支持MAH产业化生产。对高新区直管园内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辖区内企业(委托双方须无关联关系)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的,对委托企业按其年度新增委托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承担本辖区以外委托生产任务且产值结算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关联关系),按其年度新增委托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第十条 支持 MAH产业化生产。对高新区直管园内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企业(委托双方须无关联关系)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的,对委托企业按其年度新增委托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 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对承担委托生产任务且产值结算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关联关系),按其年度新增委托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 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
第十一条 支持药械应用和市场推广。(一)建立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和高新区直管园内医疗机构采购支持机制......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高新区直管园内无关联企业生产的新药、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医疗设备等产品,年度实际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第十一条 支持药械应用和市场推广。(一)高新区直管园内,建立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和医疗机构采购支持机制......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无关联企业生产的新药、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医疗设备等产品,年度实际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
第十一条支持药械应用和市场推广。(二)鼓励企业参加集中采购。对于生产结算在高新区直管园内,且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的品种,按照年度集中采购金额给予3%的奖励,单品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 第十一条支持药械应用和市场推广。(二)鼓励企业参加集中采购。对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的品种,按照年度集中采购金额给予3%的奖励,单品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 ||
第十一条 支持药械应用和市场推广。(三)支持数字医疗场景应用。支持高新区直管园范围的医院联合人工智能企业申报AI+医学影像、AI+辅助诊疗、AI+医疗机器人、AI+健康管理、AI+医学检验、AI+数字人的院地合作数字医疗应用场景项目。对项目双方注册关系均在高新区直管园内的项目,根据每个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分阶段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第十一条支持药械应用和市场推广。(三)支持数字医疗场景应用。支持高新区直管园范围的医院联合人工智能企业申报AI+医学影像、AI+辅助诊疗、AI+医疗机器人、AI+健康管理、AI+医学检验、AI+数字人的院地合作数字医疗应用场景项目。对高新区直管园内的项目,根据每个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分阶段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成长发展。(三)装修支持。对新成立、新迁入或新增租赁面积进行自行装修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厂房投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装修建筑面积和实际装修费用给予装修支持,且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每个企业装修费用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成长发展。(三)装修支持。对新成立或新增租赁面积进行自行装修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厂房投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装修建筑面积和实际装修费用给予装修支持,且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装修费用,每个企业装修费用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 ||
第十四条支持临床研究转化。鼓励重庆市内医疗机构作为组长单位承担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临床试验项目,完成项目备案并有效开展,经评审,给予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高新区直管园内医疗机构完成GCP认证(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 第十四条支持临床研究转化。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级医疗机构作为组长单位承担高新区直管园内企业临床试验项目,完成项目备案并有效开展,经评审,给予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高新区直管园内医疗机构完成GCP认证(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 ||
2 | 《重庆高新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以下简称高新区)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机构。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注册、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以下简称高新区)范围内从事软件和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服务、数字文创等高技术服务企业和机构。 |
第二章 扶持内容 | 删除该项措施 | ||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五条 稳增长奖励 (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3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3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四条 稳增长奖励 (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30%及以上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30%及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 ||
第二章扶持内容 第七条鼓励软件企业自主研发软件产品 企业销售经认定的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按产品合同实际销售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个产品补贴期限为2年。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 | 第二章扶持内容 第六条 鼓励软件企业自主研发软件产品 企业销售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产品合同实际销售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个产品补贴期限为2年。用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 | ||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重庆高新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似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对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机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政策。注册地、税收关系在西永微电园的企业,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永微电园公司)可根据企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况参照执行,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公司负责实施。 |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重庆高新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似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对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机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政策。 |
标签: 公开征求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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