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募华福雅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公益空间运营“社区合伙人”
公开招募华福雅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公益空间运营“社区合伙人”
比选文件
比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雅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盖单位法人章)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新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4年10月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公开招募华福雅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公益空间运营“社区合伙人”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公开招募华福雅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公益空间运营“社区合伙人”已具备比选条件,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雅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比选人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雅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 服务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天九路7号
2.2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689.26平方米,套内面积1093.69平方米。
2.3 比选范围:以公益活动+社会化运营为主要手段实现运行常态化和服务专业化,常态提供以下服务::
①托养服务。为社会老人提供灵活托养服务。如,进行日间照料、短托、长托、托养介护、专业护理等服务。
②宣教服务。主要开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民生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
③健康服务。主要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建立健康档案、基础健康体检、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④文体服务。通过开办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组建文艺团队等方式,组织老年人常态化开展文体活动。
⑤助餐服务。采用中央厨+社区餐桌+送餐入户等方式,开展社区助餐、送餐入户、个性化配餐等服务。
⑥上门服务。主要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购等上门服务。
⑦志愿服务。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发动辖区居民群众参与,为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提供志愿服务。
2.4 服务期: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一年为孵化期。
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养老企业具有开展养老服务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②养老机构具有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③投资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具有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文件、协议等;
④医养结合机构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⑤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的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4 年 10 月 8 日起,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网下载本比选项目的比选文件等所有比选相关资料。不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比选申请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4.2 比选申请人可以邮件方式(**********@qq.com)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年 10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
4.3 比选人应于2024年 10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网发布澄清。
5. 竞标文件的递交
5.1 竞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15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分。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15 日 10 时00 分。
5.2 竞标和比选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雅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标文件,应当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比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雅苑社区居 民委员会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新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211号24幢 |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2 |
联系人:卿老师 | 联系人:石老师 |
联系电话:132*****421 | 联系电话:023-6548 0728 |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雅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龙大道211号24幢 联系人:卿老师 电话:132*****421 |
1.1.3 | 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新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2 联系人:石老师 电话:023-6548 0728 |
1.1.4 | 项目名称 | 公开招募华福雅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公益空间运营“社区合伙人” |
1.1.5 | 服务地点 | 重庆市九龙坡区天九路7号 |
1.1.6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1689.26平方米,套内面积1093.69平方米。 |
1.3.1 | 比选范围 | 以公益活动+社会化运营为主要手段实现运行常态化和服务专业化,常态提供以下服务:: ①托养服务。为社会老人提供灵活托养服务。如,进行日间照料、短托、长托、托养介护、专业护理等服务。 ②宣教服务。主要开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民生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 ③健康服务。主要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建立健康档案、基础健康体检、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④文体服务。通过开办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组建文艺团队等方式,组织老年人常态化开展文体活动。 ⑤助餐服务。采用中央厨+社区餐桌+送餐入户等方式,开展社区助餐、送餐入户、个性化配餐等服务。 ⑥上门服务。主要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购等上门服务。 ⑦志愿服务。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发动辖区居民群众参与,为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提供志愿服务。 |
1.3.2 | 服务期 | 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一年为孵化期。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 (1)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养老企业具有开展养老服务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②养老机构具有设立许可证或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③投资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具有建设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文件、协议等; ④医养结合机构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⑤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的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比选申请人须在竞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竞标截止日竞标资格情况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项目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项目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项目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比选申请人须在竞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提供承诺。 5.项目人员资格要求 5.1 项目负责人要求 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职工。 比选申请人须在竞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5.2其他人员要求 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比选人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护理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比选申请人须在竞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其他要求 (1)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职工。比选申请人须在竞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提供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特别说明: (1)上述1~6条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并装入竞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中。上述1~6条,有一条不满足,则竞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2)比选申请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自拟),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竞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连续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竞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3.1.1 | 构成竞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 | 竞标报价 | 1、本项目慈善定向捐赠标准单价竞标最低限价为人民币16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1689.26平方米计算,每年慈善定向捐赠标准竞标最低限价为人民币******.92元。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2、慈善定向捐赠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前对华福雅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水、气改造及安装相关费用和服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资料费以及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相关费用。 |
3.3.1 | 竞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竞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竞标保证金 | 方式一:现场递交 1、竞标保证金的金额: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2、竞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使用信封密封(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比选现场递交。 (1)信封上应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和项目名称。 (2)比选申请人在递交竞标文件的同时向比选人缴纳竞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竞标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拒收其竞标文件。 (3)未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可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候选人的竞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若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方式二:以纸质竞标保函形式交纳竞标保证金 1. 纸质竞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竞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比选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竞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竞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项目保函业务条件。纸质竞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比选文件约定要求。比选申请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竞标保函。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纸质竞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比选申请人须在竞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竞标保函复印件,纸质竞标保函原件应当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在比选现场递交比选人保管。 若竞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竞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竞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竞标保函无效。 2.以纸质竞标保函形式担保的竞标保证金的金额:0.6万元整(人民币)。 3. 比选申请人须在纸质竞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竞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比选申请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竞标保函原件应与竞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竞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5. 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前,比选人应当对比选申请人(至少中选候选人或中选人)递交的纸质竞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竞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比选申请人未提交纸质竞标保函,对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申请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比选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竞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纸质竞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比选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向除中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比选申请人退还纸质竞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竞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比选申请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比选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选人和其他中选候选人注销纸质竞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比选申请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 比选申请人应附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竞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竞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3.7.4 | 竞标文件的份数 | 竞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部分3份,不分正副本),电子版形式(U盘)2份(电子版文件为竞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3.7.5 | 装订要求 | 1.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竞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竞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2)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比选申请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竞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 (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
4.1.1 | 竞标文件的密封 | 1. 竞标文件袋使用“竞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袋以及“竞标文件”大袋。 2. 竞标函部分装入“竞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 3. 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印章。 4.“竞标函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竞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同时“竞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竞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和要求填写,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竞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只为方便竞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比选申请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竞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竞标文件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单位法人章)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竞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华福雅苑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竞标文件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 地点 | 开标时间:同竞标截止时间 比选地点:同递交竞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 宣布开标纪律。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 5. 竞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比选申请人可对自己的竞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竞标文件密封完好。 6. 汇总竞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7. 设有最低限价的,公布最低限价。 8. 逐单位随机开启竞标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袋、竞标文件大袋及竞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竞标报价、质量要求、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2、评标委员确定方式:由比选人自行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
7.2 | 中选公示 | 公示媒介: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网。 公示期限:3日。 |
7.3.1 | 履约担保 | 不采用 |
8.1 | 重新比选 | 1.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4)执行。 |
8.2 |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投诉处理 | 1. 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项目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 根据《重庆市项目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比选申请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2 | 关于对比选文件及竞标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比选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竞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竞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竞标文件的比选申请人的解释。 |
10.3 | 比选文件售价 |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比选申请人在递交竞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
10.4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1、本次比选代理服务费为包干价4000元,由中选人支付。 |
10.5 | 特别提示 | 1、中选候选人或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选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的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的,中选候选人或中选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比选申请人应对上述比选要求在竞标文件中无条件予以响应。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比选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服务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竞标截止日竞标资格情况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人员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比选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竞标。
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竞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竞标。
1.5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竞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竞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比选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比选申请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竞标预备会
1.10.1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竞标预备会的,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竞标预备会,澄清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2.4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澄清。
1.10.3 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比选申请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比选申请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标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使用协议及格式;
(5)竞标文件格式;
(6)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问,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3天前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网(https:///)或者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竞标截止时间。
2.2.3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竞标文件编制的,须在竞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竞标截止时间。
2.2.4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异议的,可于竞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人民政府网(https:///)或者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竞标文件编制的,须在竞标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须相应延后竞标截止时间。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按照本章2.2比选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
3. 竞标文件
3.1 竞标文件的组成
3.1.1 竞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技术方案;
(4)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5)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的,或比选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竞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竞标报价
3.2.1 比选申请人应按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规定的计价、结算要求,自行填报报价。
3.3 竞标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标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竞标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标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竞标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竞标保证金。(适用于竞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
3.4 竞标保证金
3.4.1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竞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竞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竞标的,其竞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其竞标文件作否决竞标处理。
3.4.3 竞标保证金(竞标保函)退还: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标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违反本章9.2条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的;
(4)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 (1)竞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竞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
3.5 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比选申请人应附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竞标相关内容。
3.6 备选竞标方案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不得递交备选竞标方案。允许比选申请人递交备选竞标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竞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选人的备 选竞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竞标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竞标方案。
3.7 竞标文件的编制
3.7.1 竞标文件应按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标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竞标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期、竞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竞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竞标函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7.4 竞标文件的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作否决竞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竞标
4.1 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竞标文件的密封: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竞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 竞标文件的递交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竞标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竞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竞标文件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竞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比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比选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竞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竞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选公示及中选通知
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公示期3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比选申请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使用协议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选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使用协议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竞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标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竞标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竞标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标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竞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竞标。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选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竞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竞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串通竞标:
(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竞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比选申请人;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比选申请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压低或者抬高竞标报价;
(4)比选人授意比选申请人撤换、修改竞标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比选申请人为特定比选申请人中选提供方便;
(6)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为谋求特定比选申请人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竞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竞标:
(1)比选申请人之间协商竞标报价等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中选人;
(3)比选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比选申请人放弃竞标或者中选;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比选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标;
(5)比选申请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比选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竞标:
(1)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比选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比选申请人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竞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竞标。
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竞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
竞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竞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竞标文件的签署 | 竞标文件格式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委托代理人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竞标截止日竞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竞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
竞标报价 | 竞标报价不得低于比选人公布的相应最低限价。 | |||
竞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竞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使用协议及格式”规定,竞标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
实质性要求 | 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竞标总报价:60分 2.技术部分:30分 3.商务部分: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竞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竞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的竞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2.2.3 | 允许偏差率 | 竞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比选申请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目竞标总报价不设偏差范围。 | ||
2.2.4 (1) | 竞标报价评分标准A(60分) | 竞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竞标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7分。在此基础上,竞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加0.1分,最多加3分,每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暂定竞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竞标总报价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 (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B (30分) | 内容的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0分) | 对比选范围各项工作有完善、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符合本项目的特点。 | |
运营重点及方法(5分) | 方案突出对类似项目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了解项目的特点,以及针对这些内容突出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和方法。 | |||
组织机构及人员、时间安排(5分) | 组织机构及人员、时间安排,要求时间计划安排合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分工明确。 | |||
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5分) | 制定科学严谨的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确保服务优质高效,突出技术和组织保障。 | |||
廉政制度及保障措施(5分) | 制定严格的廉政制度及保障措施,并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 | |||
2.2.4(3)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C(10分) | 企业资历(5分) | 1、比选申请人获得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论为三星级及以上的得3分,本项目最多得3分。 2、比选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竞标截止时间止(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养老或涉老相关的荣誉奖项的得2分,本项目最多得2分。 比选申请人须在竞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 | |
单位业绩(5分) | 2016年至竞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1个类似运营养老服务中心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5分。 比选申请人须在竞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相关运营照片,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及3.2.1(2)项的规定对技术方案进行暗标评审。 3.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3.2.1(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竞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4.对技术方案、商务部分、竞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5.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竞标。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选候选人。 | ||
3.2.3 | 比选申请人得分 | 比选申请人得分=A+B+C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竞标报价低的优先;竞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比选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竞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竞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竞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竞标处理。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竞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比选文件中约定的其它废标条款;
(5)违反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9.2条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3.1.3 竞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竞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竞标作废标处理。
(1)竞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竞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比选申请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竞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竞标作废标处理。
3.3 竞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所提交竞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竞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中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标作否决竞标处理,否决竞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竞标条件 |
第二章 3.4 | 竞标保证金 | A-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递交竞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2比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A-3竞标函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A-4竞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A-5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A-6竞标文件中竞标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A-7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
资格评审 | A-8比选申请人的资质条件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A-9比选申请人的竞标截止日竞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4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A-10项目人员资格情况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5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A-11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6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响应性评审 | A-12竞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A-13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A-14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A-15竞标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低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A-16竞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A-17竞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原则对竞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A-18不得有涉嫌串通竞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竞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
其他 | 无 |
第四章使用协议及格式
公开招募的华福雅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
公益空间运营“社区合伙人”无偿使用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高效利用辖区社区用房公益空间,发挥公共空间的作用,鉴于乙方积极捐款参与甲方慈善公益事业,甲方自愿将辖区本协议所涉及的社区用房公益空间在本协议期内无偿交与乙方(公开招募的华福雅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公益空间运营“社区合伙人”)免费使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天九路7号的华岩雅苑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1689.26 平方米)及现有设施、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公开招募的华福雅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公益空间运营“社区合伙人”)专项用于养老服务并进行运营管理,乙方同意接受该房产的使用,全力支持养老服务事业,乙方保证运营期间现场设施设备完好。
第二条,本协议签订无偿使用期限为 5 年,即从 2024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无偿使用协议期间,九龙坡区民政局对乙方使用情况,按照《重庆市九龙坡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绩效考核与星级评定办法》(九龙坡民政〔2020〕255号)及华岩镇人民政府相关要求进行考核。在考核中评为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保证该处社区用房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其权属的合法性。
第四条,乙方自愿承诺履行对甲方慈善事业的捐赠协议,并遵守使用期限内的日常管理要求。
第五条,以公益活动+社会化运营为主要手段实现运行常态化和服务专业化,常态提供以下服务:
①托养服务。为社会老人提供灵活托养服务。如,进行日间照料、短托、长托、托养介护、专业护理等服务。
②宣教服务。主要开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民生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
③健康服务。主要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建立健康档案、基础健康体检、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④文体服务。通过开办老年大学分校(教学点)、组建文艺团队等方式,组织老年人常态化开展文体活动。
⑤助餐服务。采用中央厨+社区餐桌+送餐入户等方式,开展社区助餐、送餐入户、个性化配餐等服务。
⑥上门服务。主要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购等上门服务。
⑦志愿服务。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发动辖区居民群众参与,为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提供志愿服务。
乙方郑重承诺,所有提供的服务、使用的医疗仪器、砭石床及沙疗床均遵循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中老年居民的健康福祉贡献力量。同时,乙方将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其在免费使用期间能够正常运行,为居民带来良好的体验效果。
第六条,若乙方违反相关慈善公益捐赠承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收回上述社区公益空间,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使用期限届满后,乙方须将上述社区公益空间完好交还或退出场地,如有损坏的据实赔偿,如逾期拒不退出场地的,甲方有权强制清场,乙方应按200元/日的标准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因规划、政策或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上述社区用房,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同意,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第九条,上述社区用房为无偿使用,乙方在此承诺,因本协议发生一切纠纷、安全等问题,具有乙方负责,乙方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及赔偿,放弃向甲方追究及诉讼的一切实体权利。
第十条,招募中选的华福雅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公益空间运营“社区合伙人”和华岩镇慈善公益服务中心签署定向捐赠协议,积极参与助力华岩镇慈善事业。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执贰份,乙方留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解除本协议时,甲方验收场地自带设施设备无损坏,物业及能耗(水费、电费、燃气费、垃圾费等)费用无拖欠,在收回用房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竞标函部分
(一)竞标函
(二)竞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竞标截止日竞标资格情况
(五)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
竞标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致: (比选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要求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后,我方以慈善定向捐赠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竞标总报价,单价报价为 元/平方米/月。项目负责人为: ,服务质量达到: ,按上述比选文件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组建项目组,由竞标文件所承诺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比选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人员,保证按竞标函附表中承诺的周期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竞标文件在比选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选,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竞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同意按《比选文件》的规定,交纳足额的竞标保证金。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竞标函附表
项目名称 |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服务期 | |
质量要求 | |
备注 |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竞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
此处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竞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还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格式自拟
三、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竞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含商务部分)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竞标截止日竞标资格情况
(五)其他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竞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
此处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竞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
3.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三)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1. 纸质竞标保函(如有)
竞标保函示范文本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比选申请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竞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比选申请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比选申请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竞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比选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比选申请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比选申请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比选申请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2....
招标
|
重庆新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重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