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会诊转诊服务中心相关宣传制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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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点击数:39 作者:admin

一、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本次凤阳县会诊转诊服务中心相关宣传制品包含:A4纸大小3折宣传折页*****份、60cm*105cm覆膜宣传海报(可贴)500份、80cm*180cm易拉宝宣传展架20个,总计预算价*****元。(详见附件:“凤阳县会诊转诊服务中心相关宣传制品”采购要求,如描述不准确,以我院实物现场核对为准)。

2.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是全新、原装、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3.投标人报价须报出单价和每份总价;

4.所投产品需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招标清单要求,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替代方案或漏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5.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及时供货;

6.所供物品经相关科室使用后,如反映质量有问题的,须限期立即撤换整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质量使用要求的将终止合同,院方有权选择其他方式采购,造成的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供货方自行承担。

三、合同期、付款方式及其他:

1.付款方式:供货、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一月内支付全部货款;

四、最高总价限价:*****元(高于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五、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投标总价(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运输、人工、材料、利润及税金等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所有物品报价不得存在选择性报价,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供货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如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漏报或单项报价有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经评审认定做废标处理)

六、投标要求:

1.报价材料要求: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封口处需加盖启封章。

3.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至2024年10月12日15:30止。

4.报价材料递交至凤阳县人民医院宣传科(行政楼三楼宣传科) 0550-*******

5.评审中,经评审有效投标人满足三家及以上。若出现通过资质评审且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对相同报价的投标人进行二次询价,价低者中标。若二次询价后商务报价仍然相同,则通过抽签决定中标人。

咨询电话:0550-*******(宣传科)

监督电话:0550-*******(监察室)


附件一:

“凤阳县会诊转诊服务中心相关宣传制品”采购要求.doc

附件二:

投标文件格式.doc


标签: 相关宣传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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