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在高铁站西出口增设电子监控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公告
宣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在高铁站西出口增设电子监控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两站广场区域出租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在宣城站西出站口相关区域增设电子监控设备实施非现场执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区域
宣城高铁站西出口相关区域(运用的电子监控设备点位详见附件)。
二、启用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三、执法事项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记录:
(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二)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待客标志标识和设备,采取喊客、举牌、围堵、雇佣他人等形式招揽乘客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
(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六)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交通运输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经技术审核和法制审核后将依法作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请相关从业者依法经营,文明服务,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特此公告。
宣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0月8日
附件:电子监控设备点位明细表
电子监控设备点位明细表
序号 | 电子监控设备具体点位 |
1 | 西出口验票闸机前10米处 |
2 | 西出口验票闸机前10米右侧往地下停车场方向处(左) |
3 | 西出口验票闸机前10米右侧往地下停车场方向处(右) |
4 | 西出口验票闸机向前15米右侧往地下停车场通道处 |
5 | 地下停车场扶梯右侧5米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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