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整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锅炉整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锅炉整修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营业执照具有特种设备改造修理项目。
(一)发售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山东省泰安市。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报价方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报价方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上述所有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领取当面递交,若采取电子邮件形式,需扫描为PDF格式打包为压缩文件作为邮件发送至受理人邮箱(yfb******@163.com)。邮件主题(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要求(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传真号码,对接邮箱)。邮件主题、内容、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对于邮件主题、内容及附件的要求。受理人审核无误后将《询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申领人邮箱。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告附件1)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公告附件2)
《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公告附件3)
《专利权和保密承诺书》(公告附件4)
《申领询价文件登记表》(公告附件5)
(四)询价文件售价:免费领取。
联 系 人1:刘先生电 话:186*****704
联 系 人2:史先生电 话:152*****253
2024年10月8日
********附件2.pdf
标签: 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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