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税务自查审计服务
采购税务自查审计服务
项目名:采购税务自查审计服务
编号:无
日期:2024-10-08
采购单位: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采购税务自查审计服务 采购项目的拟邀请大信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于 2024年10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采购税务自查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CGSQ202*****0001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 采购税务自查审计服务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50,000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信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9层905D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8日 至2024年10月11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2.1电子响应文件:按电科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4年10月11日14 :00(北京时间)前将制作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电科电子采购平台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备份响应文件(U 盘及纸质版):
(1)根据规定,本次响应递交备份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2)备份响应文件: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PDF)和纸质盖章版响应文件。电子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纸质盖章版响应文件需胶装以文件册方式提供,数量为1正2副,共3份。递交方式: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当面递交方式送达。“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邮寄、递交地址为: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29号院4号楼5层),供应商应于响应截至时间前准时送达,到付件拒收。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确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拒绝接收。
注: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备份响应文件邮寄或当面递交时间,确保备份响应文件于规定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
五、论证专家名单:
赵天宇、吴晓然、董丽敏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29号院4号楼5层
联系电话: 13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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