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年产150万吨水泥粉磨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年产150万吨水泥粉磨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0月9日我局拟对莒县城阳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水泥粉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150万吨水泥粉磨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城阳街道莒竹路北侧 |
建设单位 | 莒县城阳水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建一座生产车间,购置1台Φ4.2×13m水泥磨机、1台TRP180-160辊压机并建设配套除尘器、原料输送皮带50m、成品输送廊道100m以及2层配电室,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水泥15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磨机冷却排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的水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熟料储存粉尘、粉煤灰储存粉尘、辊压机粉尘、磨机粉尘、水泥储存粉尘、装车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P3、P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36m)排气筒排放。粉尘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水泥工业”重点控制区和表3“水泥行业”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产线、原料库和成品库全封闭,厂区道路进行硬化洒水,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除尘布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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