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招标项目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监理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息县城市管理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实施进行招标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息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监理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4、采购预算:******.8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6、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保修期满;

7、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8、安全控制目标:无安全事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信阳市新五大道建业壹号城邦一号楼19A楼;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现场报名: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提供的证明等材料。

以上资料均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留存1份;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上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息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市民之家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33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昊之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1号

联系人:任曙阳

电话:183*****768(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净化工程 人工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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