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河道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Ⅰ标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直管河道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Ⅰ标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了城区河道基础设施得到完善,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实施直管河道及泵站改造工程,针对现存在的部分河道淤积,河坡防护设施不完善、闸站水泵及电气设备故障率逐年攀升、管理设施老化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城区河道及闸站引排功能的正常发挥。本次工程针对直管河道存在的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系统化治理,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通过河道疏浚、岸坡防护以及排涝闸站设备更新改造等措施提升区域引排能力,保障区域防洪排涝安全,同时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与智慧水利系统平台衔接,为实现智慧化监管提供坚实保障。
本次工程等别为Ⅲ等,其中通运闸闸外段、沿山河堤防级别为2级,其余河道级别均为4级;通运闸站、黄泥沟涵闸、瘦西湖引水总站、大湾东泵站、滩田河泵站建筑物级别为2级,念四闸站、江阳路节制闸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余均为3级。
2.2招标内容
直管河道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分2个标段,其中监理Ⅰ标(合同编号:SZHD-2024-JL01),监理服务内容即对直管河道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Ⅰ标进行监理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2.3 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2.4监理服务要求
工期要求:331日历天,计划2024年11月4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水下工程,2025年9月30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总监: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持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7月-2024年9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
3.3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7本项目开评标顺序为:监理Ⅰ标→监理Ⅱ标。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监理2个标段进行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投标中均为综合得分第一,按照以上开评标顺序决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若需查勘现场的,招标人可提供协助。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9日9时30分。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6.2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2024年10月29日9时30分前上传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太平北路16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4-********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10室
联系人:陈工、魏工
电话:0514-********、131*****550
电子邮件:**********@qq.com
9.备注
9.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请详细查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中的“投标单位版”用户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10.评标办法
10.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0.2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1)监理资源配置:10分;(2)监理大纲:26分;(3)技术建议书:12分;(4)投标报价:50分;(5)总监素质:2分。
10.3评标办法细则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1) | 监理资源配置 (10分) | 专业配置 (10分) | 1、投标人专业齐全(总监除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造价(以上需提供注册证书)、试验(检测)、房屋建筑(以毕业证书或岗位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为准)等专业监理人员配备齐全得5分,每少1个专业扣1分,各专业人员不得重复。 2、监理专业人员(总监除外)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5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4年7月-2024年9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
2.2.1(2) | 监理大纲 (26分) | 监理大纲 (26分) | 1、监理大纲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4分; 2、工程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方案及安全监理方案可行,动态管理措施强得4分; 3、现场组织协调、合同管理方案合理可行得6分; 4、有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得4分; 5、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监理资料收集及时、准确、齐全得4分; 6、见证取样、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案合理可行得4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2.1(3) | 技术建议 书(12分) | 技术建议书 (12分) | 1、针对技术关键、重点、难点提出好的监理实施意见和控制措施得7分。 2、对本工程提出好的技术建议得5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2.1(4) | 投标报价 (50分) | 投标报价 (50分) | 本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为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审计价*X%(X=投标报价费率)。本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费率为 2.80 %,报价费率超过2.80 %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1、本次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 5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具体确定方式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2.2.1(5) | 总监素质 (2分) | 项目总监业绩 (2分) | 拟任项目总监近五年(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投资额6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包含验收鉴定书、验收签名表等)否则不得分。 |
其他要 求 | 投标文件中监理大纲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
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2、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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