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房屋整修及室外照明设施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某部房屋整修及室外照明设施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房屋整修及室外照明设施安装工程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18:0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具体地址电话联系后明确)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 沈阳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预算金额 ¥82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姬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8*****378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姬先生、138*****378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某部房屋整修及室外照明设施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具体地址电话联系后明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QZBGZZ2024-03/GC/GK

项目名称:某部房屋整修及室外照明设施安装工程

预算金额:82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2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部房屋整修及室外照明设施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房屋整修及室外照明设施安装工程 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房屋整修和路灯安装,室外场坪、排水沟等附属设施安装工程。

2.2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设立分项最高限价(含税)*******.24元。

其中:外协楼整修最高限价为*******.61元、车库整修最高限价为*******.91元、路灯安装最高限价为******.72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未含冬季停工,若冬季停工,按实际停复工日期相应顺延)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3月 10 日

2.5招标范围:共包含有三部分内容,①招待所整修,总建筑面积6493.38平方米,六层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外墙保温、室内墙地面处理、门窗更换、卫生间整修(含洁具、水电线路等)、配电设备更新等;②车库整修,总建筑面积1031.6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内外墙面处理、卷帘门更新、用电线路改造及室外场坪、排水沟等附属设施建设;③路灯安装,主要建设内容为沿主干道安装9米高路灯34盏,并配套建设供电线路及控制箱等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背景要求:

3.1.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不得有“三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背景,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国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2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3.2.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3.3其他要求:

3.3.1根据军队建设有关规定,投标企业在此项目发生下列情况将纳入《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1年至3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1)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采取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的;

4)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6)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7)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情节严重的;

8)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9)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10)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者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11)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2)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14)违反保密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15)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3.4投标企业能力、财务和信誉要求:

3.4.1能力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持有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2财务要求

企业近3年(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近3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4.3信誉要求

“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网站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http://jzsc.mohurd.gov.cn/home),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点)。且未列入军队建设黑名单(以建设单位所属的军级单位提供的黑名单为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3.4.4业绩要求

2016年9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至少具备1项已完成单项发包合同额超过800万以上的或建筑面积超7500平方米的房屋整修改造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合同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价格、承包范围、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

3.4.5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6投标企业其他要求

按照军事设施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导则(2020),第二章第六条“军队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咨询企业时应坚持回避原则。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与本项目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商不得同属一家总公司,企业之间不得有控股、参股、隶属 或者其他管理利益关系,且不得为同一法定代表人。(其中投标企业与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吉林中源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大连龙圣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含联合体企业)不得同属一家总公司)。

3.5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5.1项目经理资格及业绩要求

1)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显示有在施项目(实际已竣工),投标企业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3)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近8年内(2016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验收合格)同类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同类业绩为单项发包合同额超过800万以上的或建筑面积超7500平方米的房屋整修改造工程。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3.5.2技术负责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1)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需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8年内(2016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验收合格)同类业绩,并在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同类业绩为单项发包合同额超过800万以上的或建筑面积超7500平方米的房屋整修改造工程。(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至少提供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不应少于10名人员,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保密员和造价员。详细列明以上人员姓名、从业(含执业)资格(保密员外)、专业等信息,加盖公章。至少提供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申领时间:计划于2024 年 10 月 9日至2024年 10 月 14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5.2申领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具体地址电话联系后明确)

联系人:姬先生 联系电话:138*****378

5.3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说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还须加盖法人名章或法人手签章或法人签字),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向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人现场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9日 09 时 00 至09时30分,地点为 沈阳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 29 日09时30分;

7.2开标地点:沈阳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某部

联 系 人:姬先生

电 话:138*****378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120日历天(未含冬季停工,若冬季停工,按实际停复工日期相应顺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具体地址电话联系后明确)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联系方式:姬先生、138*****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姬先生

电 话:  138*****37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照明设施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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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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