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使用全过程信息追溯系统第二次招标公告
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使用全过程信息追溯系统第二次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使用全过程信息追溯系统
(第二次)
采 购 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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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对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使用全过程信息追溯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限价 (万元) | 产品数量(个) | 产品类型 | 备注 |
1 | 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使用全过程信息追溯系统 | 18万 | 1 | 系统软件 | |
注意事项:此价格为一口价,包含软件、配套硬件及接口费用。 |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磋商投标人资格
磋商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4 年 10月11日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官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100元/分包(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上述费用)。
(三)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报名时提供成交人所代表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人证明、等文件(正本及复印件)。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报名签到;
4.缴纳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
(四)磋商地点: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11 日北京时间16:30
(六)磋商开始时间:(最终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五、其它有关规定
1.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http://www.cqszfy.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2.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3.无论磋商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人:胡老师 梁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
七、现场踏勘
投标人在开标前可自行现场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考察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投标人应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南坪院区
联系人:颜昱
联系电话:023-********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
第二篇磋商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其他
一、磋商项目名称:
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使用全过程信息追溯系统
二、项目内容:
根据内镜诊疗质量管理需求及2022版三甲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第128.3.3要求,“医疗器械回收、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存储发放的管理规范、操作规范、监测标准符合《WS310-2016》等国家行业标准,全生命周期全闭环追溯流程并有完整记录,应具备信息化管理。”需配备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使用全过程信息追溯系统,保证质量,保证患者安全。
实施要求:
请供应单位根据我院内镜实际情况如下表,为医院涉及内镜诊疗的科室配备内镜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使用全过程信息追溯系统及相关配套硬件,实现各内镜诊疗点信息流程监控,数据集中式统一管理。
医院内镜室设备和洗消人员情况 | |||||
使用科室 | 科室洗消设备 | 诊室数量 | 电视展示 | 内镜数 | 洗消人数 |
消化内镜中心 | 2手动1自动 | 4 | 1台 | 17 | 6 |
眼耳鼻喉科 | 1手动 | 1 | 1台 | 9 | 4 |
呼吸内科 | 1手动 | 1 | 1台 | 5 | 12 |
职业病科 | 1手动 | 1 | 1台 | 3 | 6 |
ICU | 1自动 | 1 | 1台 | 6 | 13 |
其他要求:
1、提供免费维保期不低于1年。
2、维保服务内容包括:自动更新,BUG修复,现场及远程一般维护,因政策原因对系统的改造工作。
3、必须提供免费维保期后的续保报价,年费用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提供系统配套硬件,硬件维保期与软件维保时间一致。
三、服务与功能要求:
1 | 数据参数 | |
▲1.1 | 数据采集 | 采集清洗槽清洗数据包括不限于内镜清洗灌流时间、注气、注液、手工清洗等实时数据,拒绝模拟数据;同种内镜的不同组清洗工作站可混洗采集数据,清洗槽全自动清洗机混合清洗数据采集。支持连接消毒液浓度自动识别并上传数据 |
1.2 | 数据闭环 | 可以接入内镜清洗工作站、内镜存储柜、内镜全自动清洗机及各种检查诊室的数据构成全程无缝隙追溯管理 |
▲1.3 | 数据真实性 | 通过专用数据采集模块,真实、实时采集内镜全自动清洗机的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拒绝模拟数据 |
▲1.4 | 数据适用性 | 匹配清洗槽及所有厂家全自动内镜清洗机(现场勘探联系厂家适配) |
1.5 | 数据同步性 | 系统自动更新数据,无需进行电脑端软件的任何设置和更改 |
1.6 | 数据全面性 | 所采集的各步骤实时数据包括:内镜类型、内镜钢印号、清洗人员、清洗类别、清洗日期、清洗步骤、清洗时长、达标情况、转运信息、存储信息等符合内镜清洗标准的相关数据 |
2 | 数据处理参数 | |
▲2.1 | 数据清晰 | 清洗数据简洁明了在一个界面内显示,无需拖动滚动条;为防止洗消数据混乱,所有信息为可视化动态显示,拒绝统一表头的表格化显示 |
▲2.2 | 数据存储 | 全程、永久性存储镜子各清洗消毒批次的实时数据记录和使用病人信息 |
2.3 | 数据保存 | 洗消数据完整时自动提交数据库保存,无需用户二次操作软件,有效减少用户操作次数并降低洗消记录漏保存的概率 |
2.4 | 数据查询 | 可查询内镜洗消明细;指定日期段的内镜清洗明细;特殊感染者使用后的内镜清洗明细;病人使用的内镜使用前和使用后的内镜洗消过程明细;未绑定上病人的镜子明细(晨消和末消不能包含在内)。 |
2.5 | 数据统计 | 可统计清洗人指定时间段内的清洗内镜数量,并显示清洗人、清洗日期、内镜种类等 |
2.6 | 数据导出 | 所有查询结果均能够导出CVS\XLS等至少2种格式文件 |
2.7 | 数据打印 | 所有查询结果均可打印。 |
3 | 清洗流程控制及管理参数 | |
▲3.1 | 语音提示 | 支持正常作业的每个步骤信息提示,语音提示可自定义操作 |
▲3.2 | 语音告警 | 自动对不符合清洗消毒要求作业或未按标准时间清洗消毒作业的镜子进行验证,并对用户生成告警提示;自动判定进入清洗槽的镜子类型,对于不符合作业流程规范约定的镜子,提供语音告警提醒 |
3.3 | 数据判断 | 提供洗消环节时长判断参数,参数项生效时则对各环节终了的时间点进行强制约束 |
3.4 | 刷卡间隔 | 刷卡有效间隔控制,避免读卡器连续性读取重复的数据 |
3.5 | 数据手动保存 | 洗消流程记录可手动保存操作,方便灵活处理洗消环节漏刷问题 |
4 | 软件界面参数 | |
▲4.1 | 软件要求 | 软件操作系统可支持国产操作系统,保证数据安全性;软件界面具有数据表格及知识图谱功能,系统及软件可以实现跨院区管理及持续升级功能,可以实现远程维护及设置。 |
4.2 | 清洗数据查询 | 界面内容包括不限于内镜钢印号、镜子类型、清洗开始时间、清洗结束时间、清洗总用时、清洗机号、侧漏、清洗槽单独清洗,清洗槽全自动清洗机混合清洗流程步骤、清洗人、病人信息、当前清洗内镜前一使用病人、医生、跟台护士等。 |
4.3 | 历史数据查询 | 可通过不限于清洗时间、镜子类型、镜号、钢印号、病人姓名、清洗人姓名等搜索查询历史数据。 |
4.4 | 镜子类型管理 | 包括不限于镜子管理、流程维护,通过镜子管理可管理查看所有内镜使用状态,通过流程维护可管理清洗流程控制。 |
4.5 | 镜子维修管理 | 包括不限于内镜号、钢印号、镜子类型、维修原因、科室送修人、维修人、维修人电话、维修厂商、维修开始时间、维修结束时间、故障情况说明等。 |
4.6 | 病人信息查询 | 可通过不限于病人姓名、医生姓名、助理护士等搜素查询病人所做检查项目、住院号、检查医生、检查时间、病人信息、病人使用检查内镜清洗流程信息等。 |
▲4.7 | 可视化大屏 | 显示包括清洗总量、警告率、清洗方式占比、合格率、清洗类型占比、警种比例、员工工作量、护士跟台、病人年龄性别占比等数据统计通过知识图谱显示。 |
5 | 联网参数 | |
▲5.1 | 访问便捷 | 软件系统架构采用BS架构,全院局域网内电脑想访问追溯系统,只需通过浏览器输入追溯电脑链接就可查看,无需安装客户端 |
▲5.2 | 联网管理 | 系统支持多种不同类型设备之间的联网管理。如软式内镜清洗工作站、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机等。在同一监管追溯平台下,可实现后续轻松免费升级 |
5.3 | 全院访问 | 实现全院轻松访问追溯系统 |
5.4 | 联网功能 | 只需要用一套网络管理系统就能轻松管理多个洗消间或多个清洗中心 |
6 | 网络参数 | |
▲6.1 | 网络 | 无线物联网技术,实现无线数据传输洗消实时追溯 |
7 | 系统对接参数 | |
▲7.1 | 对接医院系统 | 可与院内HIS、PACS等各种信息系统连接 |
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地点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南坪院区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301号
(三)验收方式
1.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2.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中标人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与支付费用挂钩。
3.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四)部署周期及培训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满足上线的系统部署及人员培训工作。
二、报价要求
报价为项目整体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之后的一年为免费维保期。在免费维保期内,供方应对硬件和软件的工艺、材料、制造、安装、调试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并提供免费的全维保服务。
2.投标人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人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书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维保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提供24小时一对一服务和技术支持热线。
(2)硬件商品免费保修期为一年,上门或电话指导,生产厂家保修期长于一年的按厂家保修期执行,保修服务由中标单位负责;保修期内中标单位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到场解决;当场不能解决的,应立即提供代用品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保修期外,成交单位还应负责维修。
(3)软件免费维护期为一年,上门或远程服务,生产厂家免费维护期长于一年的按厂方免费维护期执行,维护服务由中标单位负责;免费维护期内中标单位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解决,如远程无法解决需2小时内达到现场解决。
以上运维及时性后续纳入运维合同考核机制内,运维及时性对第二年运维费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2.免费维保期外服务要求
(1)免费维保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免费维保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供应商须保证以投标文书中承诺的优惠价格供应零部件。
(3)免费维保期过后,如继续使用,中标供应商和厂家应提供后续的维保服务报价,报价总额不得超过软件总价的10%,并协商另行签署维保合同。
四、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按采购合同实施完成项目软件实施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及付款依据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履约保障金: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采购人基本账户转账方式提交。账户名: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大石路支行,银行账号:310*****090********)。合同到期后,由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加强服务期间安全管理,因中标人工作施工导致的中标人工作人员、采购人工作人员、第三人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三)中标人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做好服务期间的责任区域清洁消毒工作。
(四)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加强附属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保护,如因中标人造成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五)严格执行采购人疫情防控措施,按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查验防疫健康码等。
(六)若采购人重要活动或疫情防控需要,需安排维保人员现场值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七)中标人自行负责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聘用、管理、监督、考核及奖惩。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与采购人无任何劳务关系,中标人需保证派驻采购方工作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政策享受各种工资、福利、社会养老金、各种保险等待遇,其员工福利待遇由中标人考核自行发放,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投标人须知
一、响应文件
1、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电子文档以U盘为载体,文件名格式为: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单独装订成册(一正两副),统一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信封的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二、成交原则
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2、磋商程序
2.1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服务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人,由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 就服务、商务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服务商。
三、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投标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篇磋商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方法
(一)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组建,包括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分别与各投标人进行磋商。
(三)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投标人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
响应投标人应随身携带以上相关资格证明原件以备核验,如未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核验的,则视为无效磋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磋商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规定的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7.投标人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9.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 (30%) | 3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竞争性比选申请人的竞标报价为有效报价。 |
2 | 技术部分 (55%) | 系统功能(40分) | 评委根据各有效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对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注:带有▲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若有负偏离或不满足每项扣3分,其他指标每有1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 带有▲号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如彩页、检测报告等),如未提供佐证材料视为负偏离。 |
详细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完整性(5分) | 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对提供的改造方案进行现场讲解,根据讲解的改造方案进行打分,总体设计科学合理,体系架构、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方案描述清晰;能够满足采购人应用需求及扩展的需要;技术架构符合卫生系统相关规范,并遵循国家相关标准、指南和技术解决方案。 优秀得4-5分; 良好得2-3分; 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 |||
培训方案(5分) | 方案中的培训方案的完善性、可行性、科学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合理打分。 优秀得4-5分; 良好得2-3分; 一般得1分; 较差无方案不得分。 | |||
运维方案(5分) | 方案中的培训方案的完善性、可行性、科学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合理打分。 优秀得4-5分; 良好得2-3分; 一般得1分; 较差无方案不得分。 | 优秀必要条件:5分钟电话响应,15分钟远程响应,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 ||
3 | 商务部分(15%) | 质保期服务(4分) | 供应商承诺质保期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半年的,得2分,最高得4分 |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加盖了响应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未提供或经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不得分。 |
业绩(5分) | 投标人提供(2020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或提供所投产品业绩合同:每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 提供中选截图,或者合同。 | ||
综合实力(6分) | 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具有: (1)刷卡模块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2)追溯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 (3)追溯系统软件测试报告得2分 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 提供上述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三、无效响应
响应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
(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响应的;
(二)不具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其他要求的;
(三)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四)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响应的;
(五)响应文件出现多个响应方案或响应报价的;
(六)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的(含人员配置、履约期限、付款方式、响应有效期和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承诺);
(七)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磋商文件技术、商务和经济文件要求的;
(八)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响应报价超出采购控制价的。
1、定义
1.1采购人(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中标人(供方)即成交投标人,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中标人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中标人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中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中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1、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人(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中标人(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
三、交提货方式: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 ||||||||
付款方式: (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 ||||||||
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遗书、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财政部门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内容和部分格式要求
一、资质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已通过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二、经济文件
(一)响应报价表
项目总报价
响应投标人全称 | |||
项目名称 | 响应报价(小写) 单位(元) | 服务年限 |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说明:
1、响应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响应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三、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响应
(二)实施与服务方案
(三)技术评分中相关证明资料
四、商务文件
(一)响应函(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成交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五、我方响应报价为闭口价。即在响应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足额响应保证金。
(成交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售后服务能力情况
商务评分中相关证明资料
业绩
(结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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