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县灵渠南渠南陡至大湾陡段保护加固工程——南陡至粟家桥段质疑答复函
关于兴安县灵渠南渠南陡至大湾陡段保护加固工程——南陡至粟家桥段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曲阜市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后作街1号
联系人:柳智逸
联系电话:0537-*******
质疑项目名称:兴安县灵渠(南渠南陡至大湾陡段)保护加固工程——南陡至粟家桥段(GLZC2024-G2-******-GXZS)
曲阜市三孔古建筑工程管理处:
贵公司提交的关于兴安县灵渠(南渠南陡至大湾陡段)保护加固工程——南陡至粟家桥段(GLZC2024-G2-******-GXZS)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已报与采购人知悉,现对质疑内容作如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质疑函》;
二、质疑答复
1.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及中级(含)以上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是根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及项目实际需要确定,旨在遴选出更契合的管理人员对本项目实施管理,以确保项目能高质量履约,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2.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首先,灵渠1998年公布为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其次,灵渠与陕西的郑国渠、四川的都江堰并称为秦统一中国进程的三大水利工程。该项评分标准根据灵渠既是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又是2300余年的水利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旨在遴选出更契合的管理人员对本项目实施管理,考核投标人是否具备更优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的能力,同时也是衡量投标人综合竞争实力、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在采购文件中仅作为评审加分项,并不作为实质性内容要求所有投标人均必须具备,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3.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如下:
该项评分标准是结合本项目工作范围“对兴安灵渠南渠南陡至粟家桥段发生坍塌的驳岸、步道、边坡点段开展维修、加固,包含渠道、护堤、码头和区域范围内存在险情的边坡等”,根据灵渠既是全国重点保护单位又是2300余年的水利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旨在考核投标人是否具备更优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需要的能力,同时也是衡量投标人综合竞争实力、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在采购文件中仅作为评审加分项,并不作为实质性内容要求所有投标人均必须具备,属于评标办法和评分依据合理设置范围,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出的三项质疑事项因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采购人:灵渠博物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9日
附件信息:
2.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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