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海南文昌航天城项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葛洲坝海南文昌航天城项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综执资罚字[2024]134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名称

葛洲坝(海南文昌)航天城项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周敏

地址

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滨湾路177号(文昌国际航天城产业服务中心)

联系

电话

155****8587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3857X3D

本单位于?2024年1月28日对你(单位)涉嫌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立案调查。经调查,根据受委托人肖涛在询问笔录中的陈述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移交 2023年度违法卫片图斑线索的函》文自然资函【2024】90号,确认葛洲坝(海南文昌)航天城项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云光路旁建设的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文昌航天城起步区一期项目总承包项目部的板房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属实

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检查记录、询问(调查)笔录等相关证据证实。

本单位于2024年6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综执资告字〔2024〕117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葛洲坝(海南文昌)航天城项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416.170m2土地退还给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没收葛洲坝(海南文昌)航天城项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6416.170m2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扫描本决定书左下角二维码缴纳罚金或15日内到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27号)缴纳罚金 。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文昌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 ? ? ? ? ? ? ? ? ??          ???????2024年10月8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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