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后溪至百丈)海防执勤道路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暨(后溪至百丈)海防执勤道路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FZND2016-027号 |
开标时间:2016-10-20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后溪村民委员会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FZND2016-02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涵乡蔡洋至后溪公路工程(一期工程)暨(后溪至百丈)海防执勤道路工程项目(二次招标)由 宁德市蕉城区交通运输局 以宁区交【2016】15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后溪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后溪村 2.2 项目的规模:本项目控制价为500万元。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6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路线起点于后溪村橄榄溪桥头,路线沿新建路基前进,终点于百丈自然村,路段长3.02km。有一座51.04m普通钢筋砼简支空心板桥,本项目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6.5m,设计速度20km/h。设计洪水频率小桥涵及路基采用1/25,大中桥1/50,设计载荷为公路-Ⅱ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标段划分: /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信誉良好; (2)投标人业绩条件:/;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3.2本次招标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 3.3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资质且为本企业员工,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照废标处理;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被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行政处罚时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6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未被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且未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以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30 日至2016年 10 月 0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含法定节假日),到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售标书窗口(周六、周日在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中国银行大厅9:00-16:30)获取招标文件,或通过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cqggzyjyzx.com)进行在线购买招标文件。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固化工程量清单,下载链接:http://pan.baidu.com/s/1nvtXxn7),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且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项目现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0 月 20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前由投标人的基本户一次性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备注本项目名称,可简写)。 或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或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6.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后溪村民委员会;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后溪村; 电话:152*****958;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沃尔玛东方伟业F栋-3C; 电话:139*****682邮编:352100; 联系人:陈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东湖支行; 账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帐号:********1656;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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