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套中心社区新建产旺村标准化厂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七套中心社区新建产旺村标准化厂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响水县七套中心社区新建产旺村标准化厂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七套中心社区新建产旺村标准化厂房工程已由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大有镇七套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响水县七套中心社区新建产旺村标准化厂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申请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响水县大有镇七套中心社区产旺村。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目标:无。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工程规模:主要包括本次招标响水县七套中心社区产旺村新建标准化1#、2#厂房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及泵房、门卫室、围墙等附属,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800平方米,项目投资额约360.7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BD-001 响水县七套中心社区新建产旺村标准化厂房工程 响水县七套中心社区新建产旺村标准化厂房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9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三级](2015新标准)(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4.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施工过标准化厂房工程且质量等级达合格(含)以上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同时提供,缺任何一项均不予认可。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自废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 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即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条件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由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未在投标人之外单位受聘或任职,也未在其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并确保从2016年04月至2016年9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4.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11、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6年0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2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五、其他说明 1、需缴纳的保证金伍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诚信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万元。 2、工程付款:主体封顶支付中标总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中标总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由招标人向审计部门提请审计,审计结束后满一年付足审计确认结算总价的80%,余款审计结束满两年付清。 2.1、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按送审要求向招标人递交送审资料,招标人在中标人递交齐全的送审资料之日起两个月内提请审计部门审计,因中标人原因无法送审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3、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发包人交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无息)。 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贰年。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设通过实质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价为A(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B=A*90%,B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投标报价低于B值(不含B值本数)的,视同低于成本,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八、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响水县七套中心社区管理委员会 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 址:响水县七套中心社区 地 址:盐城市人民中路9号邮 编:224623 邮 编:224002联 系人:王淼 联系人:孙工电 话:137*****066 电 话:****-******** 邮 箱: 邮 箱:xsdx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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