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五届“陵川县名教师”的通知
关于评选第五届“陵川县名教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造就一批名师,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引领我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形成人人争先创优、个个尽展其才、名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第五届“陵川县名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近5年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者优先。
2.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在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具有市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保教能手)等称号或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全县优质课评比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上;或讲授过县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教育教学讲座。
3.能准确把握课程标准,教育理念先进,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近三年来,所教学科在乡镇质量评估中名列前茅,至少一次获得第一名,毕业班教师须在全县教学质量评估中名列前茅;高中教师所教学科在全市同类高中名列前茅,受到相应级别及以上奖励。无质量评估成绩的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以辅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或参加过县级及以上大型展演活动为准。
4.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近三年继续教育(中小学幼儿教师全员陪训、智慧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成绩在合格及以上。
5.城镇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经历。
6.凡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得参评。
(1)不在一线带课者或带课不达工作量者;
(2)不能参与“送教下乡”活动者;
(3)民主推荐“同意”推荐率低于80%者;
(4)第四届“陵川县名教师”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不达合格及以上等次者;
(5)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影响推荐工作开展的行为;
(6)有悖师德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
(7)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
各学校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评选推荐条件,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申报名额不限。
2.学校推荐
各学校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制定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校公示栏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申报表》,上报县教育局。
3.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组和评委会。先由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上报领导组研究确定参评对象。
4.县局评选
采取个人上报录课课件,评委评课的方式进行,报领导组确定拟评选推进对象,评选名额约100名。
5.结果公示
对拟评选推荐对象在古陵教育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有关规定
1.评选第五届“陵川县名教师”是加强全县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评选推荐领导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经教代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群众公认、优中选优、以评促建”的原则,做到“四个公开”,即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3.积极承担班主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员等育人管理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评选中涉及到教龄等时限,均截至到2024年9月30日。
5.第五届“陵川县名教师”考核管理及相关待遇等规定,按《陵川县教育局印发<陵川县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陵教字〔2016〕21号)文件执行。如因个人原因不在一线带课不能履行“名教师”职责者,取消其“名教师”资格和相应待遇。
6.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中心学校、学校接通知后要迅速安排,精心组织,按时上报。上报材料要求、表格在人事股邮箱下载(lcxjyjrsk@126.com)。
陵川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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