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岔县晨明镇桦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田路维修服务项目

南岔县晨明镇桦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田路维修服务项目

南岔县晨明镇桦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田路维修服务项目

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南岔县晨明镇桦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田路维修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采购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南岔县晨明镇桦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田路维修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NCX-CQ-2024-S-0095

1.3 采 购 人:南岔县晨明镇桦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4 代理机构: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5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1.6 采购预算:198.500.00元(含税金)

1.7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8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http://www.hljnjzx.com)

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服务内容:农田路维修服务

2.2 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服务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成相关服务事项且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明细须与本项目相关)

2.5 其他:无;

3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意向供应商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08日15:15至2024年10月11日15:15(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www.hljnjzx.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注:审核人选择“霍红光”。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南岔县晨明镇桦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 户 行: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晨明支行

账 号:840*****200*******

汇款时请注明该笔费用为“保证金”,并备注上“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

6 证明材料的递交与审核

6.1证明材料审核时间:成交后次日17:00前。逾期未递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视为其放弃成交,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6.2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成交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3项要求材料及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详细、明确的分项报价表交由采购人审核。

6.3放弃成交或采购人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代理机构留取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7 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7.1 竞价方式:网络报价(减价)

7.2 减价幅度:500.00元

7.3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0月08日15:15至2024年10月11日15:45

7.4 延时竞价周期:60秒

7.5 其 他:详见采购文件

8 确定成交供应商

8.1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8.2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代理机构留取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9 声明

进入网络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代理机构留取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意向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http://www.hljnjzx.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岔县晨明镇桦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南岔县晨明镇桦阳村

联 系 人:刘世权

电 话:138*****537

标签: 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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