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牌街道办事处关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公告

石牌街道办事处关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公告

  根据《天河区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穗天民〔2019〕152号)要求,现拟对石牌街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石牌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

  二、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一)项目预算

  人民币20万元(区财政按照配备人员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二)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派遣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2名到石牌街道办事处工作,接受石牌街道管理,具体负责协助石牌街道辖内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调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服务性工作,服从街道工作安排。

  (二)人员要求

  被派遣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项目采购期限

  签订的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

  五、承办机构资质要求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六、参加比选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承接石牌街社会救助服务的项目计划书(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单独密封,信封口处贴封条盖骑缝章);

  3.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及其他资料;

  4.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

  七、中标人的确定

  凡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单位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石牌街办事处通过综合比选确定承接机构。当报名单位不足3家时,则再重新报名或延长报名时间。

  八、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在天河区信息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在公示完毕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九、提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道龙口中路152号天逸大厦三楼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林琪琪

  联系电话:020-****************

  附件1:材料要求.docx

  附件2:廉洁承诺书.docx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石牌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购买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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