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日用品选购电子平台系统招标公告

罪犯日用品选购电子平台系统招标公告

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福建省清流监狱委托,将对其清流监狱罪犯日用品选购电子平台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lcg2016-55#
2、项目名称:清流监狱罪犯日用品选购电子平台系统
3、招标项目:见下表。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11电子平台系统1详见招标文件360000.00福建省清流监狱李志明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委托代表身份证、主要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报价单,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即日起至

2016年9月30日-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方视为放弃投标。
6、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200元,清单及其它材料捆绑出售。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7、购买标书汇款帐户:
开户名:清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138*****040007073
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1日15:00时。

9、开标时间:

2016年10月21日15:00时。

10、开标地点:

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得知或者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定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2、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5000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人应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采购编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10月19日17:00前转入前到账
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13 880 101 040 008 360
13、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129号2楼
邮编:365300
传真:****-*******
电子信箱 :QLXCGZX@163.COM
联系电话:****-*******
联系人:上官
14、以上如有变更,[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会通过三明清流县政府采购网(http://ql.smzfcg.gov.cn)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9月30日


标签: 电子 日用品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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