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第139期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第139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新家园超市经营的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原味瓜子:生产日期:2024年5月7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4年6月18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原味瓜子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4〕17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案涉产品能够提供合格证明,货值金额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及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相关规定,参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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