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宁河区燃气用户安全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设计宁河区燃气用户安全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106001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设计[2024]1001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宁河区燃气用户安全提升改造项目已由 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宁审批备案[2024]50号变更-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宁河区中燃宏昌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00万元,银行贷款:*****.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户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宁河区中燃宏昌能源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河区燃气用户安全提升改造项目,建设规模为*****户,针对宁河区2.05万户进行改造提升,同时对宁河区10.68万户的燃气用户,推行瓶改管工作,消除不合格液化气瓶的安全隐患,配套 安全设备民用报警器、燃气波纹连接管等安全提升改造工作,项目涉及247个社区,其中2.05万户进行改造提升,对10.68万户的燃气用户推行瓶改管工作,涉及到*****台燃气表、******米DN15 管、******台报警器、切断阀、******根波纹管、庭院立管DN50钢管*****米、DN40钢管******米、DN15管*****米以及部分燃气相关设施,建成后将进一步保障燃气管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燃气管网老化问题,消除设施安全隐患。,总投资额*****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宁河区燃气用户安全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建设规模为项目涉及针对宁河区2.05万户进行改造提升,同时对宁河区10.68万户的 燃气用户,推行瓶改管工作,消除不合格液化气瓶的安全隐患,配套安全设备民用报警器、燃气波纹连接管等安全提升改造工作,项目涉及247个社区,其中2.05万户进行改造提升,对10.68万户的燃气用户推行瓶改管工作,涉及到*****台燃气表、******米 DN15管、******台报警器、切断阀、******根波纹管、庭院立管 DN50 钢管***** 米、DN40钢管****** 米、DN15管***** 米以及部分燃气相关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发出的其他资料。总投资额5160.1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公用管道安装 GB1),资格:1、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设计负责人1名,工程设计市政相关专业中级证书,具备 5 年以上工程设计工作经历,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2)施工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 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证书,具备10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4)施工管理负责人1 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5、其他资质要求:(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招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后,经“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严重失信的投标 人,其投标无效;(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CA锁登陆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项目关注:(http://www.tjconstruct.cn)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05室获取,提供营业执照、资质、授权委托书(含联系方式)、受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如有) 获取文件。
6.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宁河区中燃宏昌能源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史本训(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22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孟庆鹏 电话:135*****066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薛山(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田赛超、崔霄博、王宇婳、崔玮、华鑫、赵健 电话:022-********
传  真:022-********
日期:2024年10月09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宁河区中燃宏昌能源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孟庆鹏
电话:135*****066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22号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陈熙、曹云凯
电话:69118562传真:69118562电子邮箱:nhjwzbz@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标签: 提升改造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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