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物资冷冻品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食堂物资冷冻品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淳安县人民法院食堂物资(冷冻品类) 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淳安县人民法院食堂物资(冷冻品类)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项目名称 | 淳安县人民法院食堂物资(冷冻品类)采购 |
项目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 |
项目编号 | CACG[2024]057号 |
项目预算上限(折扣/%) | ▲投标人所报折扣必须在N%(N%≤98%)范围内,否则以无效标处理。折扣低于85%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当场询标确认,并要求投标人现场书面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承诺。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交易项目) |
采购组织类型 |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
招标内容 | 采购详见招标需求。 |
投标人的 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 4.特定条件:必须在淳安县具有相对独立的配送场地(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为准)。 |
服务期限 | 二年。 |
报名方式 |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综合财务室。 报名费300元。(现场报名)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淳安县支行 账号:120 202 910 900 671 7573 联系人:郭敬 联系电话:057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11时00分 |
开标日期 | 2024年10月16日11时00分 |
开标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五楼 |
联系方式 | 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0571-******** |
中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
备注 | 报名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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