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和智能导税功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和智能导税功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和智能导税功能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1: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30 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09:30
开标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开标室
预算金额 ¥7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佟仁萍、朱传好、张明立、李金楠
项目联系电话 025-********-710、025-********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章先生(商务):025-******** (技术): 智能导税功能运维: 高娜 025-******** 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运维: 师京 025-********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3幢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佟仁萍、朱传好、张明立、李金楠,025-********-710、025-********
附件:
附件1 41D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xls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和智能导税功能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和智能导税功能项目

预算金额:7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基于微信生态,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微信公众号(服务号)提供咨询、宣传、辅导、消息推送、辅助办税等一系列功能,满足纳税人税费服务需求。

智能导税功能以“好差评”201项业务事项为基础,依托“江苏税务”App和微信公众号,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自动识别客户端纳税人身份与关联企业信息,可根据纳税人类型及业务发生频次,自动推送可能办理业务入口,通过最佳渠道推荐、线上预约取号等功能,大幅压缩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有效分流导税岗与窗口岗压力。

为保证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和智能导税功能的正常运行,提高业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需要对两个应用进行专业的运行维护,同时对优化需求进行升级改造以便于新形势下的业开展。

各分项服务内容的预算金额详见分项预算表,如下:

分项服务名称

预算(万元)

智能导税功能运维

46.8

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运维

32.4

注: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述各分项的预算,否则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元整(¥792,000.00元),各分项服务内容的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最高限价表,如下:

分项服务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智能导税功能运维

46.8

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运维

32.4

注: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述各分项的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一年,其中:智能导税功能运维服务期为:2024.12.22-2025.12.21。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运维服务期为:2024.11.29-2025.11.28。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采购活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6.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

方式:①现场获取,标书工本费需现场现金或支付宝支付,需按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见招标公告附件)中的要求获取; ②网上获取,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中的要求和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可编辑版本(见公告附件),及标书工本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见公告附件登记表)转账成功后截图,一起发至项目负责人邮箱,转账时请输入备注“项目编号后三位+公司名称”字样。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一起打包发送项目负责人邮箱**********@qq.com.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6A)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01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01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章先生(商务):025-******** (技术): 智能导税功能运维: 高娜 025-******** 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运维: 师京 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3幢6楼            

联系方式:佟仁萍、朱传好、张明立、李金楠,025-********-710、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仁萍、朱传好、张明立、李金楠

电 话:  025-********-710、025-********

 

标签: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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