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镇海区2024年狂犬病秋季集中免疫的通知
关于开展镇海区2024年狂犬病秋季集中免疫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09
成文日期: 2024-10-09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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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不断提高犬只狂犬病免疫覆盖率和免疫质量,切实提升犬只狂犬病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决定对全区所有犬只进行秋季定点集中免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疫对象:镇海区内所有合法饲养的犬只
二、免疫时间及地点:预计10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地点由所在村(社区)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免疫方式:本次接种定点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接种的犬只应符合以下条件:
1.接种犬只应在三月龄以上;
2.接种犬只一周内无任何异常行为;
3.接种犬只15日内未接种过其他疫苗;
4.接种犬只不在发情期、怀孕期及哺乳期;
五、犬只饲养人应自觉将犬只带到集中免疫点进行接种,并配合做好免疫登记,佩戴免疫标识等。
六、犬只饲养人负责做好犬只在免疫时的安全措施,应有保定绳或铁链等,做到绳不离手,防止咬伤工作人员或群众。
七、犬只免疫需带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镇海区犬狂犬病免疫证》(首次免疫不需要);
八、错过本村(社区)接种时间的,可在临近村(社区)接种,或就近在宠物诊疗机构接种。
九、注意事项:建议注射疫苗之后,一周内不要洗澡,半个月内减少外出,不要接触陌生犬只。接种者不负责个体副反应责任。
宁波市镇海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标签: 狂犬病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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