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佛山片区缉私业务技术用房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海关佛山片区缉私业务技术用房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海关佛山片区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海关佛山片区缉私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第二次)。
1.2.2 工程位置: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南侧,东鄱路(现雾岗路)西侧,毗邻佛山市检验检疫局。
1.2.3 工程范围:工程建设总用地面积为6695.31平方米,净用地面积约为1839.16平方米,批准的建设规模7900平方米。
1.2.4 规划用地文件:佛府国用2002字第********728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发改投资【2014】1691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41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5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海关缉私部门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标准》设计标准,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报审、施工图(基坑、建筑(含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结构、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通风系统、弱电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系统、室外附属工程等)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绿化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跟踪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和协助业主与装修有关内容的协调及竣工图的编制等(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本项目最大单体面积为7900平方米。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6年月,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佛山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4.6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3。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的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6 现场考察
1.6.1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0万元。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后 10日内完成并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文件,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30日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9.3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网站(网址:http://guangzhou. customs.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网址:http://)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同样在以上网站发布。
1.9.7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海关佛山缉私分局
异议受理电话:0757—********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3号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佛山缉私分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3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
1.11.3 电话(手机)号码:186*****757
1.11.4 传真号码:***-********
1.11.5电子邮箱:********0@QQ.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1.13.4 传真号码:***-********
1.13.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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