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县孤石牧场产业发展项目二标段
丰宁县孤石牧场产业发展项目二标段
丰宁县孤石牧场产业发展项目(二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宁县孤石牧场产业发展项目(二标段)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兴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兴林绿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林下经济种植面积2100亩,本项目规划栽植金莲花1000亩,栽植红景天1000亩,樟子松100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0 09:00至2024-10-15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31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丰宁县)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依据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时不得体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按照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承德德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顺达帝景12-2-1301-1302电子邮箱:*********@qq.com联系人:高芳芳 电话:0314-*******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电话:0314-*******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未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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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孤石牧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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