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管理委员会: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景区化环卫清扫保洁维护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管理委员会: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景区化环卫清扫保洁维护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景区化环卫清扫保洁维护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实施景区化城市管理,本项目核心内容是对五一商圈指定范围内市政道路、背街小巷、绿化广场、公共设施、地下通道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机械化清洗作业,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区域的牛皮癣清除,无主生活堆物的清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负责公厕、垃圾站、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运维管理,要求达到景区化服务标准。
2、采购预算金额********.24元/年,********.72元/三年。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项目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维护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主要包含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范围内约******㎡的道路、37座公厕、5座公共垃圾站、16座垃圾分拣中心(分类厢房)等。其中主干道、次干道、背街街巷和绿化带、地下通道2个、湘江一桥东引桥、公用设施保洁(含电线杆、电话亭、公交站、消防栓、路名牌、果皮桶等),以一侧墙根到另一侧墙根(物业维护区域除外,具体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为准。)为清扫保洁冲洗要求(见附件)。
(二)服务内容
1、清扫保洁
负责辖区内范围道路墙根到墙根(物业维护区域除外,具体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为准。)机械化清扫、人工清扫、巡回保洁(含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绿化带、地下通道)。
2、机械化清洗作业
负责辖区内范围道路的机械化清洗、人工清洗(机械化作业包含夜间强冲、机扫、人工清洗、降尘和叶面洗尘)。
3、垃圾清运
保洁斗车和垃圾果皮桶:负责斗车和垃圾果皮桶的清、掏、抹、洗和维护作业。
其它垃圾及堆物:负责辖区内范围主次道路、背街小巷及开放式小区、庭院收集、清运,无主生活垃圾堆物(如:烂桌椅、沙发、床、席梦思等废旧成堆的垃圾),负责分解和分类处理,符合天心区垃圾分类办公室的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4、环卫公用设施管理
负责服务范围内公厕、公共垃圾站、垃圾分拣中心、环卫工作间、垃圾分类厢房的管理和维护,包含水电费的缴纳、垃圾压缩箱、环卫智慧监控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站厕内部至市政管网之间下水管道和化粪池的疏通、清掏、维修维护等,除房屋结构安全方面以外的其他维护维修(除臭设施运维除外)
5、牛皮癣
负责项目范围内所有区域的牛皮癣清除。
6、公共设施
负责含电线杆、电话亭、公交站、消防栓、路名牌、果皮桶等公共设施的清洁、抹洗。
7、地下通道
地下通道(含地面、墙面、护栏及顶棚)日常保洁和清洗。
8、迎检、突发事件
负责处理辖区范围的环卫类应急、迎检等突发工作,储备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等,坚决服从各级机构指派的临时任务等突发事件。
9、数字化平台检查
负责本合同服务内容中数字化案卷的处理销案。
10、其它检查
负责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文创卫、城市管理及湘江水域及岸线保洁巡查反馈等检查。
11、垃圾分类
服从市、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完成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工作。
(三)人员及设备要求:
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龄人员必须购买五险,必须为全员购买意外保险。
2、本项目岗位配置不得低于516个(包含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其中关键岗位不得低于22个(项目经理岗位1个,副经理岗位3个,行政财务管理员岗位1个,专职安全员岗位1个,车辆管理员岗位1个,保洁主管岗位14个,现场管理员岗位1个),一线作业人员岗位不得低于494个,其中保洁员岗位389个,垃圾站和公厕管理员岗位45个,驾驶员岗位39个,水洗工岗位21个。一线作业岗位排班具体要求,白班岗位不低于279个岗位 ,晚班岗位不低于147个岗位 ,凌晨班岗位不低于68个岗位。如人员出现缺岗,每天每人次(天/人/次)扣500元,在当月考核得分后另行扣除。作业效果不佳,采购人将进行书面通报,一年内出现两次通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环卫设施设备“三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9]11号)要求,新能源环卫车辆不得低于30%。中标人须配备性能良好且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清扫作业车辆27台。其中18吨洒水车2台、7吨洒水车3台、7吨新能源洒水车2台、8吨洗扫车2台、2吨新能源洒水车3台、18吨洗扫车1台、4吨新能源水车4台、三轮电动水车10台。其中如遇政策变化或相关要求需增加应急车辆,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配备。以上车辆吨位参数以行驶证登记的总质量为准。如出现车辆未按需求到岗(按市、区相关规定禁止作业时段除外),每天每车(天/车)扣500元,在当月考核得分后另行扣除。针对以上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4、中标人须配备性能良好且能正常运转的清运作业车辆 22台,其中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收集车18台,大件堆物拖运车3台,8吨垃圾压缩车1台。如遇政策变化或相关要求需增加应急车辆,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配备。针对以上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按约定的要求,分区域分时段分别开展24小时或18小时(早上6:00-次日凌晨0:00)保洁(具体路段为人民西路以北以及步行街区域要实施全时维护;人民西路至西湖路区域,临街面实施全时维护,其余区域实施非全时维护。动态实施范围。封闭围挡区域不纳入维护范围,拆围开放后纳入相应区域按要求进行维护。)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布置人员。
6、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作业车辆设备必须按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要求统一安装环卫车辆作业警示装置,并符合相关作业要求。车辆外观喷涂标识必须报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审定后方可实施,不得使用违规作业车辆设备。所有机械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方可上路作业。
7、作业车辆必须安装智慧环卫监控系统。数据上传至指定平台,由平台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即时反馈至甲方。
8、人员其他要求
(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购买意外伤害险。由于操作问题及身体原因导致伤害出现,产生纠纷,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2)本项目人员要求:定期对所有从业人员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业,减少职业伤害及预防操作事故发生。投标人可根据本招标文件服务项目内容、要求及实地勘查来优化具体岗位及人数,但不得低于以上岗位及合计总人数(投标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行业标准)。
(3)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或损坏采购人的设施和物品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公司全部负责。
(4)人员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5)全部服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等福利。
(6)依照《民法典》等法规和长沙市劳务用工规定合法用工,保障劳动用工合法性,构建劳动用工诚信体系,投标人应制定明确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含地下通道)
1、每天对所有道路进行普扫,早上的普扫必须在7:00之前完毕,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路面、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无泥沙、土绺、积水。落叶量大的季节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普扫普扫作业使用大扫把进行作业。
2、保持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地下通道、人行道、树穴、公交站台、十字路口、中间护栏等无白色垃圾,无袋装裸露垃圾,地面及环卫设施上无张贴、喷涂小广告,路面见本色,绿化带内洁净,无白色垃圾、烟头、砖块、堆杂物。
3、保洁车应美观、整洁,并按要求停放(主次干道必须摆放在人行道上,且不准压盲道),车上不得堆放、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洁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严禁随意加高板车箱体或在板车内安插木板。
4、果皮箱(垃圾桶)应整洁、无倾斜、歪倒,无垃圾外溢、散落到地面情况。果皮箱需及时清掏清洗,无垃圾膨溢;无污水溢出;垃圾清掏时间应与该路段垃圾收集清运时间保持一致。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道路果皮箱外表面每天必须洗刷两次,随脏随洗。
5、地下通道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工具摆放整齐,无杂物堆放,出现各类非乙方负责的维修问题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6、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环卫工人应着安全服,清扫保洁的垃圾,随扫随清,不得往泄水井下水道及绿地中倒垃圾。
(二)保洁作业方式分为快速保洁和人工保洁
1、快速保洁是指环卫工人通过电动车等设备进行巡回保洁以及突发重大事件快速处理,快速保洁车辆由中标人负责。
2、人工保洁是指使用扫把、撮箕等工具对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带等的垃圾(含树叶)进行小面积清扫,使用湿抹布等对果皮箱等道路附属设施进行擦洗保洁,使用铁钳等在作业区范围及绿化带内对散落垃圾进行拣拾清理。
3、保洁要求做到:路面、路牙(垫板、泄水井、巷口)、地下通道、便道(包括树坑、公交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道路显本色。绿地和绿地内通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呕吐物、粪便等污物。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三)背街小巷管理
1、背街小巷要保持“六净一空”,即路面净、路牙净、树穴净、墙边净、绿化带净、楼道净,垃圾箱空。
2、每天7:00之前完成普扫。果皮箱、垃圾桶内的垃圾每天3次清掏,保持果皮箱、垃圾桶周围干净。对于周围地面已经有污染的,要彻底清洗干净,垃圾清掏要避免对地面造成污染。
3、背街小巷机械作业要关闭声音告警系统,减少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4、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清扫保洁,保持路面、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地坪、绿地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泥渣、积水,垃圾实行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无焚烧垃圾现象。
5、当街燃放鞭炮或沿途抛撒冥纸要及时清扫、清理(不超过1小时)。
6、辖区内街巷堆物及牛皮癣及时清理。
(四)垃圾收集清运
1、按照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规定的垃圾运输时间,乙方可将垃圾进行有序倾倒。
2、生活垃圾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倒入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本辖区所属专用垃圾收集站,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倾倒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垃圾量较大,根据实际产生垃圾量,中标人及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向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申报,适时调整清运时间和车辆频次。
4、沿街门面的生活垃圾按要求及时收集。
5、环卫设施齐全,严禁焚烧垃圾现象。
(五)公厕保洁维护管理
1、公共厕所实行24小时全天候免费开放。
2、公厕统一编号,公厕标牌、标志齐全、公示保洁制度、公示保洁员姓名以及投诉电话。
3、公厕有专人保洁,保洁质量达到“六无、六净”。六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外墙、地面要求无粪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乱堆杂物。六净:厕牌、墙壁(墙裙)、隔板、窗台、门窗、灯具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
池台、外墙、地面要求无粪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乱堆杂物。六净:厕牌、墙壁(墙裙)、隔板、窗台、门窗、灯具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
4、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灭蟑药及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除臭药剂,做到厕内无臭、无异味。
5、搞好公厕的日常维护、维修,确保公厕内设施完整,水箱、水阀无破损、漏水,洗手池、水龙头等设施应齐全完好,照明正常。
6、公厕内、外环境整洁,可视区域5米范围内(含周围绿化带)无垃圾、粪便等其它废弃物,管理房(工具间)内工具不得乱放、乱堆杂物,内环境无破损、无蛛网,如有乱搭乱建现象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7、禁止擅自改变公共厕所用途或关闭、闲置、废弃、拆除公共厕所。如因特殊原因,改变公共厕所用途或关闭、闲置、废弃、拆除公共厕所,须提前一个季度报采购人及区环卫中心,再按市、区相关批示执行。
(六)公共垃圾站、生活垃圾分拣中心
1、垃圾须做到日产日清。
2、垃圾站内部设施设备须定时进行清洗,并根据季节做好灭蚊灭蝇灭蟑灭鼠以及除臭工作。
3、外单位物件以及废品不得堆放在收集站内,不得在站内外烧废品。
4、拾荒人员不得进入收集站捡拾废品。
5、出现停电或机械故障时,清运人员须服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将垃圾倒入垃圾站内。
6、垃圾站的设备出现故障后,要尽快维修,确保垃圾能及时倾倒。
7、工作结束后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七)道路机械化作业
1、机械化车辆车容整齐,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
2、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强冲清洗作业,白天清洗路面(视路面情况及市、区相关规定而定)。提升:人民路以北商业区道路实行夜间强冲+机洗+人工清洗,白天人工清洗+重点机洗方式,24小时不间断机械化及人工清洗,只是根据商业区人流密集时间段,错峰进行。)
夏季:冲洗车作业时间为晚上23:00至凌晨5:00,清洗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00至6:00。
人工清洗:凌晨3:00-6:00,白天7:30-16:00。
冬季:冲洗车作业时间为晚上23:00至凌晨4:00,清洗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00至6:00。
人工清洗:凌晨3:00-6:00,白天7:30-16:00。
洗扫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00至6:00,清扫车保洁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机械化作业必须在指定时间和路段作业,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机械化清洗限速10公里/小时以下,机械化冲洗限速20公里/小时,机械化清扫限速15公里/小时以下。
4、各类机械化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机扫扫帚必须工作到位,严禁出现冲水路径过短等现象。
5、机械化车辆在作业时段必须在工作区域内,短暂休息也必须停靠在区域内。
6、清扫机械需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7、道路清洗分车行道、路边石和人行道清洗。由夜间清洗和机洗车交替清洗。人行道清洗采用夜间作业水车和人机结合人工清洗的方式进行,项目所辖道路(干道)车行道、路边石、清洗每天夜间作业车强冲清洗1次,项目所辖所有干道及人行道人工清洗不低于2次/周,项目所有街巷人工清洗不低于1次/周。道路清洗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提升:人民路以北实行高强度提升清洗,所有主次干道及商业街人工清洗不低于1次/天,所有非商业街巷不低于3次/周)。
8、道路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定量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100%。
9、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含人行道)无积尘、泥沙、土绺,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泄水井、侧边石、双黄线、绿化带侧面干净,防止泥沙冲到绿化带上,路面和交通标志线等显本色。
10、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强冲清洗作业+人机结合人工清洗+机扫、白天人机结合人工清洗+机扫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工作时间、路段,同时确保每台车每班次在线作业不少于7小时。
11、当最低气温降至3摄氏度(含3摄氏度)且地面可能有冰冻的情况下,应在停止桥面、陡坡、道路的冲洗;当最低气温降至1摄氏度以下(含1度摄氏度),所有道路停止清洗作业,只进行机械化清扫。因低温停止冲水作业和清洗作业停止的区域,气温回升后再进行清洗或清扫,确保路面干净清爽。
12、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操作人员统一着装,车辆统一涂装、统一编号,并按《长沙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规定》要求维护保养。
13、文明作业,遵守交通规则。
(八)数字化平台管理
各作业单位指定一名专人数字化处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级及采购人要求整改并反馈情况,案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案,不得出现超时、返工重复案例。
(九)其他一般作业要求
1、路面日间冲洗及洒水作业时应使用警示灯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泄水井不堵塞。一般情况下,道路强冲清洗应在每天6:00前结束。
2、城市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环卫工作服,安全标志服。
3、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地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绿化带、树穴等处进行清扫。
4、保洁时,环卫工人应巡回走动,及时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5、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和绿化带等地方。
6、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7、机扫车、机扫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公益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8、实施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应以扫和人工清扫应要求到位,并须配应急车辆以作应急使用。
9、地下通道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道路人行地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十)高温防暑作业
1、根据长沙环卫主管部门制定的高温时段作业制度执行。
2、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环卫工人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3、发现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应及时调离露天作业岗位。
4、7月至9月期间,应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省、市统一标准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5、对于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要配发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暑饮料和防暑药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此费用不计入高温津贴和工资总额)。
(十一)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采购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业务考核小组。
(十二)其他要求
1、中标人发现焚烧垃圾或排放污水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清扫保洁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有合理化建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3、中标人不得随意掩埋、焚烧固体废弃物,不得二次污染。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 号文执行,项目的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人员采取按月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商圈管理委员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采购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合当月考核扣款情况确定支付服务费用,中标人在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在次月中旬支付到位,财政未及时支付的情况除外。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承包经费包括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劳动福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体检及教育培训费用、处理伤亡事故等)、防暑与防寒费用、环卫节及春节慰问金、加班工资及工具费用(垃圾收集车、清扫车、清洗车、冲洗车、人行道清洗车、扫把、扫帚、簸箕、铁钳、抹布、水桶等)、“牛皮癣”清除费用(含地面、楼栋外围、公共围墙、公用设施(电话亭、变电箱、公交站、消防栓、电线杆)、劳保用品费用(含环卫服装、雨鞋、雨衣、口罩、手套等)、环卫公用设施管理维护费用、机械费用(含车辆保险、年检、折旧、维修保养、燃油、停车以及意外事故处理等费用)、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用(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保障等发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在作业范围道路未变化的情况下,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作业道路范围道路有增减,根据增减的实际维护量,经财评审定后,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实际费用和实际月份进行增减。
4.中标人应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作业教育和培训。路面人员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中标人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提供岗位用于对长沙市天心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现有环卫保洁人员的安置,并承担劳动风险责任,薪酬不低于现有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7.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中标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无条件提供服务。
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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