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1.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纳入各党支部学习内容,不断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党群工作部)
2.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列为重要教学内容,教育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在全区中小学学习推广本溪满族自治县满族小学、溪湖区河西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经验,充实相关课程内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高教办)
3.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社会各相关领域。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学习计划,在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认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二)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
4.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以每年9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载体,积极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民族知识,宣传民族地区在新时代取得的巨大成就。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集中宣传,在街道、社区(村)及人员密集场所,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橱窗、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展现民族团结进步新气象,把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5.充分运用网上舆论阵地。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发挥新媒体特别是“三微一端”作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增强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创新成果、中华优秀文化精神产品和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成果的网上传播力,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6.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大力提高民族领域舆情研判、分析、处理等能力,健全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快速反应机制,做好涉及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的管控和引导,树立底线思维,确保民族领域的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综治信访局)
(三)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社会事业
7.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大对民族文化事业投入,支持满族、回族、朝鲜族等世居少数民族办好各民族节庆主题活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庆祝活动,培育我区民族文化品牌。在全区旅游产品宣传中加大对民俗饮食和音乐舞蹈等的宣传力度,推动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和大冰雪经济、自然生态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8.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重点抢救和保护民族传统经典、民间文学、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组织开展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美术书法摄影展、少数民族群众参加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文艺调演。(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四)稳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
9.推动创建活动提质扩面。继续推动创建工作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街道、进企业、进宗教场所,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把创建工作与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结合起来,发挥好“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创建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鼓励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主动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高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支持企业资助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公益项目。(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高教办、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工商联)
10.加强和改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相互嵌入式社区环境,定期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教育、就医、住房、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法律帮助等合法诉求。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重要契机,以社区、学校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交流联谊活动。强化部门协作,做好新疆籍来我区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综治信访局、高教办、公安分局、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卫管办)
11.完善村规民约、行业规范,严格落实“证照”分离,加强清真食品管理,营造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本溪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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