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海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询价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珲春市海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询价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珲春市海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珲春市海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73-2441GNJLHWXJ5552/1-2
项目名称:珲春市海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1包人民币115万元;02包人民币62万元;
最高限价:01包人民币115万元;02包人民币6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参数 |
01 | 数字化摄影X射线系统(DR) | 1套 | 设备用途:整机双立柱型机架式结构加平板探测器系统,能进行人体全身各部位的立位、卧位、水平侧位、担架位、轮椅位等X线影像学检查,实现X线数字成像、数字图像的DICOM网络传输、打印、存贮管理及激光打印胶片、完善的图像后处理功能等。 |
02 | 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 | 1套 | 用途:主要用于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血管、泌尿、儿科、神经、急症等方面的临床诊断工作,能满足临床应用需求等。 |
详见第六篇:技术规格与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领取CA锁完成登陆,及时填写提交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审核通过,并至少登陆一次延边交易平台,填写单位信息请从延边州公共服务平台登陆入口登陆填写,网址(http://ybggzy.com/)。注册登录后方可参与投标,否则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
1.时间: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至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询价通知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询价通知书售价:01包500元;02包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时间:2024年10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政务中心4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1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珲春市政务中心四楼,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公告网站: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珲春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吉林省珲春市
联 系 人:李莉
电 话:04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 系 人:武娜、高欢
电 话: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娜、高欢
电 话:0431-********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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