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一期) JSZC-******-YCSX-G2024-001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29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YCSX-G2024-0013
项目名称: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一期)
预算金额:161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19万元
采购需求:
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提供仪器设备,并完成安装、调试完成。 (2)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 (3)质保运维期: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方式: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售价:0.00元
2024-10-29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中的“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4.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项目参与、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监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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