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2024年度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服务项目第二批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和平区2024年度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服务项目第二批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和平区2024年度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服务项目(第二批) (项目编号:YLZJ-2024-20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和平区2024年度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服务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A-4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J-2024-204 项目名称:和平区2024年度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服务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1108.9263万元 最高限价:1108.9263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或达到项目采购预算时服务期结束,两者以先到者为准(最终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五)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供应商提供任命书; (六)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供应商提供任命书; (七)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到 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A-403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ccgp-tianjin.gov.cn/register/organization/supplierRegister.jsp)。 (2) 本项目以网上获取方式发放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及文件费缴费证明截图,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代理机构邮箱:*********@qq.com。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天津市亿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王串场支行 帐号: 120*****590*********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宝钢北方大厦 6 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11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亿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先之轻工科技园A-403 联系方式:131*****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31*****28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亿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9日 |
标签: 道路占用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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