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杭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为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予以发布。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统计,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87.12万吨、往年贮存量2.24万吨,利用处置88.12万吨,其中市内利用处置(含企业自行处置)49.68万吨、市外利用处置37.44万吨,年底库存1.24万吨。

截至2023年底,全市持证经营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共34家,利用处置能力164万吨/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71.74万吨/年、平均负荷率为43.74%。此外,全市共有废旧铅蓄电池(HW31)收集单位9家、收集能力10.24万吨/年,2023年度实际收运1.28万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收集单位9家,收集能力2.7万吨/年,2023年实际收运0.61万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11家,收集能力15.83万吨/年,2023年实际收运2.72万吨。

目前,全市有医疗废物收运单位1家,收运能力4万吨/年;处置单位1家,处置能力4万吨/年。2023年,全市共处置医疗废物3.39万吨。

二、主要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目前,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行业主要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环境治理、有色金属冶炼等,年产生量较大的危险废物单类分别为:焚烧飞灰(HW18)、废酸(HW34)、废碱(HW35)、废有机溶剂(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以及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等。其中:

HW18产生量19.40万吨,已委托利用处置19.33万吨,部分由企业自行利用处置。

HW06产生量11.41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10.03万吨,少部分委托利用处置。

HW34产生量10.65万吨,已委托利用处置9.36万吨,部分由企业自行利用处置。

HW09产生量7.83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6.82万吨,部分委托利用处置。

HW35产生量6.89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6.84万吨,少部分委托利用处置。

HW08产生量6.87万吨,基本委托利用处置,少部分企业自行利用处置。

总体上,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类别及利用处置方式基本做到有效覆盖,但利用处置能力存在过剩现象。同时,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区域分布不均,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运率偏低,少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待优化。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鼓励工业废盐等利用能力不足的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利用处置设施技术创新;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原则上以利用处置市域内危险废物为主。

(二)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运单位,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开展合作,减少运输风险和运输成本。

(三)危险废物“点对点”项目: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杭州市域内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需求,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标签: 危险废物 设施建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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