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辽源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告
关于启动辽源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告
全市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经营者:
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以及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部署,决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开展辽源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具体补贴范围与适用情形
对提前报废辽源市车籍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落籍辽源市的货车或落籍辽源市的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并落籍辽源市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此次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中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辽源市车籍营运类货车。车辆排放标准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车辆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提前报废时间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实际报废时间(《机动车注销证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二)提前报废更新与新购货车的时间节点界定
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具体实施条件
1.提前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2.提前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提前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四)具体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如下: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1)中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0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1.8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2.5万元/辆;
(2)重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2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3.5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4.5万元/辆。
2.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1)中型货车:补贴2.5万元/辆。
(2)重型货车:2轴补贴4.0万元/辆;3轴补贴5.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6.5万元/辆。
3.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1)中型货车:补贴3.5万元/辆。
(2)重型货车:2轴补贴7.0万元/辆;3轴补贴8.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9.5万元/辆。
4.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3.5万元/辆。
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按照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与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之和计算。
二、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一)审核受理部门职责分工
市本级:辽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对提前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辽源市商务局根据省商务厅的要求负责提前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辽源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
东丰县、东辽县:由东丰县、东辽县交通运输部门对提前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
(二)资金申请前置要件
在辽源市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辽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材料审核时限
辽源市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部门根据各省级部门要求进行审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货车所有人所在地交通运输、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
(四)资金拨付程序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15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进行汇总,提出资金金额,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报至省交通运输厅。
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结果和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申请企业或申请人进行拨付资金。
三、相关注意事项及政策解读
1.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需确保所有相关材料的时间在政策实施期内,即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2.此次辽源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中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辽源市车籍营运类货车。汽油货车和其他轻型老旧营运货车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3.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购置新车也可享受补贴。
4.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5.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最高可达14万元/辆。
6.不提前报废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仅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的不予补贴。
7.仅新购只对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车辆补贴,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需满足特定条件和要求。即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8.具体流程为申请人首先向辽源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并填报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市级财政部门拨付至交通运输部门账户后,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9.在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时,申请资金类型有三个选项: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申请哪项业务在哪项打√即可。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的,无需填写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无需填写报废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情况。
四、咨询机构与交通运输部门具体受理机构
市本级办理地址:辽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受理中心
咨询电话:0437-*******
东辽县办理地址:东辽县交通运输局一楼审批大厅
咨询电话:0437-*******
东丰县办理地址:东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楼大厅一号窗口
咨询电话:0437-*******
辽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8日
初审:王天祥
复审:滕海峰
终审:许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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