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监督大队玻璃钢执法快艇招标公告
渔政监督大队玻璃钢执法快艇招标公告
受射阳县渔政监督大队的委托,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玻璃钢执法快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射阳县渔政监督大队玻璃钢执法快艇采购
项目编号:SYCG(D)-201687
二、竞争性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4.2万元(含执法艇运费等所有费用),采购敞蓬玻璃钢执法快艇一只,本艇为无断级尖舭滑行快艇,艇体采用玻璃钢制造,舷外挂机为推进动力;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江、浙、沪注册的公司;
2、2013年1月以来类似执法艇生产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为准);
3、具有玻璃钢船舶建造资质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本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10月13日下午18:00时
2、招标文件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①《投标报名确认函》;②营业执照;③2013年1月以来的执法艇生产销售业绩证明(以销售合同为准);④玻璃钢船舶建造资质证书;⑤磋商文件制作费和磋商保证金支付证明;以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YCGXZBDL@163.COM)。
开标截止时,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投标人资格证明的相关材料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签收,逾期不予接收,由评标委员会审定;如未完整提供或有虚假材料,则不予推荐中标。提供虚假材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射阳县政府采购市场,列入黑名单。
3、磋商文件制作费用及投标保证金。
磋商文件制作费:400元(售后不退);
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元。
收款帐户为:开户名: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迎宾支行,账号:********1500。
磋商保证金及磋商文件制作费用应由投标单位公司账户汇出(以网上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不接受现金、汇票)。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磋商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注:请报名供应商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磋商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下午16:00-16:20时
磋商文件接收地点: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县城人民西路100号)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 10月18日下午16:20时
开标地点:射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县城人民西路100号)
七、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有具体事项可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射阳县渔政监督大队
联系人:张 里
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薛金凤
电话:189*****026
盐城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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