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田建山店卖场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田建山店卖场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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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田建山店卖场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FJPZ******* 。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针对以上“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条款规定为准)。(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根据明财购【2021】9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特此说明。
特别资质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及安全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9: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9: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2获取地点及方式:供应商可直接到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一并标注后发送代理公司邮箱(fjspz123@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与质疑。
7.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5: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30日15:00(北京时间);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7楼)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采购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田分公司
1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三楼 邮编:******
联系人:廖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8-*******、132*****666
邮箱:fjspz123@163.com
附1:账户信息
标书费、保证金及服务费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省平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账 号:1810 4010 0100 2616 33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要求
施工
地点
项目预算价
(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福建新华发行(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大田分公司建山店卖场升级改造项目
1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人指定地点
¥*******.00
¥*****.00
注:
1.投标时各种服务费用必须分别列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分项报价表”。
2.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标签: 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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