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司鲁皖一期曲阜站工艺管道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防爆高杆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公司鲁皖一期曲阜站工艺管道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防爆高杆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按照管理要求,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计划已下达,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询比采购。有关内容函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山东公司鲁皖一期曲阜站工艺管道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防爆高杆灯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2.1 采购范围
具体采购清单详见供应链系统物资清单。
2.2 到货地点
山东省曲阜市,详见附件。
2.3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三、响应人资质要求
3.1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财务要求:
响应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须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响应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响应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3.4业绩要求:
响应人应提供近 5 年(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或技术参数应与本次投标所提供产品相近。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证明材料应至少提供1份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技术参数相关页、交易双方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发票(可提供部分合同金额)的扫描件。业绩要求的每一个顿号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以及发票,缺任何一项将导致业绩无效。
3.5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注:(1)、(2)、(3)项以评审时采购小组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以上名单但移除名单日期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的按照未列入执行),响应人存在上述问题的将被否决。
(4)响应人未被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投标、交易资格(已移出或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未列入执行)。须提供对应承诺,格式自拟。
(5)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一经查实有造假行为取消成交资格,并列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响应人黑名单。须提供对应承诺,格式自拟。
3.6其他要求:
(1)响应人需出具完全符合技术文件的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3)响应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采购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
四、时间安排
4.1 采购文件发放日期:以供应链平台为准;
4.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供应链平台为准;
4.3 采购时间:以供应链平台为准;
4.4采购地点:以供应链平台为准;
4.5采购文件发放方式:电子;
4.6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以供应链平台为准;
4.7 响应文件递交数量:电子版1套。
五、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函后,请于 供应链系统内提示时间之前,在系统内报名,确认是否参加采购。若贵公司未按时予以答复,则被视为自动放弃。
凡对上述内容提出疑问,请函告或传真给联系人。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铭、付强
电子邮箱:hanming@cntcit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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