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公示
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卫财务函〔2021〕44号)、《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粤办发〔2020〕4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3〕7号)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审批,同意肝胆外科、感染性疾病科等申报的市场调节价、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按附件《医疗服务项目申报汇总表》中的价格进行收费,并实行知情告知制度,根据患者自愿选择原则,不纳入普通医保、省/市直支付范围,价格随耗材的进货价格改变而调整,同步按相关规定在院内价格网上公示。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2024年9月5日
标签: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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