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需求
安庆市大观区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响应表”中进行逐条承诺)
序号 | 商务条款名称 | 具体要求内容 |
1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后,按月据实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
2 | 服务地点 | 安庆市 |
3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字生效后一年,首年合同履约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且未出现较大事故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资金落实后,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续签累计不超过两年)。 |
安庆市大观区公车管理平台有公务用车约40辆,车况良好,拥有专职的驾驶员,车辆的行驶范围主要在安徽省境内。中标供应商为上述车辆提供保险服务。车辆险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1.保险期限:一年, 每一辆车提供一份相应的保险。
2.基本服务要求:
(1)投保人有优先服务的权利,承保人应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及时签订车辆保险单。
(2)承保人应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投保人的索赔报案,提供快速查勘现场服务。
(3)承保人应提供快捷、高效的理赔服务,提供不同的赔偿金额所对应的结案天数。
(4)承保人应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公务车辆在外地出险,可直接拨打承保人的服务热线电话,承保人应委托当地公司提供查勘定损服务,实行就地理赔。
(5)公务车辆出险,承保人应选择招标人确定的定点维修店进行维修服务。
(6)承保人应提供计算机定损服务,使用计算机定损技术,通过“计算机事故车辆定损系统”进行定损操作,确保准确、规范、统一、合理,保证维修质量。
(7)承保人应提供预付款服务,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在明确事故责任后,按估损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预付赔款。
(8)承保人应提供上门收资料、上门送保单、上门送赔款服务。
(9)承保人应提供网络处理服务,使用计算机对车辆保险信息进行管理,提供投保、续保、批改、收费、退费、理赔及保险管理等功能的网络化处理服务,并定期将承保理赔情况向招标人进行反馈。
(10)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的,承保人应协助投保人与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11)可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2.其他要求:
1.中标的保险公司在中标后五日内做好应承保车辆具体情况的登记、测算和承保工作。如车辆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前在非中标供应商投保,待一年保险期满后转到中标供应商投保;如车辆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内在中标供应商投保,未满一年而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此车辆将继续享受中标供应商本次投标及合同确定的各项服务,直到一年保险期限结束。
2.在参保车辆的保险责任期内,若承保人的保险政策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有权享受其优惠政策。除保险政策调整外,不利于投保人的新的车保政策,将被拒绝。
3.承保人必须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地点,形成整套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为投保人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车辆统保信息汇总等业务。
4.承保人在保险责任期内,将所承保的有关保费资料统计提交招标人。统计资料包括投保的具体单位、车型、车辆号码、数量、保费总额及理赔情况等。
5.承保人应接受电话预约投保、业务咨询以及上门接受投保;测算投保车辆的保费并提供保费测算单;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金额,招标人依据承保人递交的缴费通知单转账支付保费,承保人应即时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并送交保单和发票。
6.承保人应上门接收投保人理赔单证以及提交赔款,应对有关车辆出险报案、现场勘查、施救、理赔等在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地承诺。
7.投保人对承保人的有效投诉,招标人每次可扣除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对于有效投诉达到三次(含三次)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承保人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承保人因违约行为给各投保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承保人不允许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保险人或中介组织。
备注: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地反映评审内容,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进行报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机动车商业保险按自主定价系数报价,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如X.XX%。自主定价系数报价须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本项目自主定价系数最高限价为1,即100%。商业保险=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
五、验收
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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