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拉机收割机禁用和报废的公告第十三批
关于拖拉机收割机禁用和报废的公告第十三批
关于拖拉机收割机禁用和报废的公告(第十三批)
根据国家《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75号)有关规定,经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执系统排查,截止2024年9月30日,在我县农机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变型拖拉机287台(具体机车信息详见附表))达到报废规定年限,自本公告之日起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作废,拖拉机禁止使用,6个月内,持有人携带拖拉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及个人身份证到临高县农机监理站(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6号)办理机车注销手续,并转移拖拉机收割机到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申请报废拆解。逾期没有将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注销和拆解拖拉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 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登记到期报废注销变型拖拉机台账(第十三批)
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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