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涵江萩芦溪支流上陇溪整治工程资金的指标通知书
关于下达涵江萩芦溪支流上陇溪整治工程资金的指标通知书
涵财农(2024)63号
单位:涵江区水利局 2024年9月24日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科目 (资金性质+编码+名称) | 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编码+ 名称) | 合计 | 其中: | ||||
预算调剂 | 预备费 | 上年结转 | 省市专项 | ||||
5001-*******水利工程建设 | *****基础设施建设 | 122.071 | 122.071 | ||||
合计 | 122.071 | 122.071 | |||||
说 明 |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因此,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收付实现制,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未支付的区本级预算项目结余在年度终了全部收回清零。为保证已实施的区本级预算项目延续执行,现下达你单位涵江萩芦溪支流上陇溪整治工程122.071万元(原支出指标为涵财农〔2019〕46号),从年初预留资金中调剂使用,请专款专用。 |
标签: 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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