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对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建 设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万吨塑料颗粒项目 | 淮安市涟水县五港镇工业集中区 | 淮安维奥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1万吨塑料颗粒 | 淮安新皓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每4台挤出机的加热熔融、挤出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半包围集气罩收集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未被捕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以及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撕碎机、挤出机、切粒机、风机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噪声设备同时运转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网,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油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2017)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库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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