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朗医院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中山市南朗医院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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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山市南朗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17,5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 (一)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对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对重大合同的审查;3、为医院经营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医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9、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法律顾问的医保分析及法律事务服务范畴包括下列事项:(1)协助甲方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派专业人员对接甲方日常医保管理工作,为甲方建立健全各项医保管理制度提供专业法律服务;(2)为甲方基金使用情况,以模拟飞检的形式提供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服务,并提出有效整改意见;(3)及时反馈国家医保飞检及省医保飞检最新动向和重点查处领域,并提供相关医保政策咨询;(4)定期对甲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合规使用医保基金及违法后果的客观认知;(5)为甲方医务人员提供检前培训服务,甲方须陪同飞检迎检服务,协助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法审意见(如需);(6)为甲方提供医保违规申诉等专业法律服务,包括协议处理申诉、行政处罚复议等。(7)处理医保投诉与纠纷:当医院面临患者或医保机构的投诉时,律师可以协助医保科进行调查和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律师可以通过与投诉方沟通协商、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等方式,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合法权益。(8)参与医保争议解决:在医院与医保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律师可以代表医院参与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程序。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能够为医院制定合理的争议解决策略,争取有利的结果。(二)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重点法律事务,包括:1、为门诊、住院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住院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2、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患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3、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4、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5、为医院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6、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法律培训;7、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8、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9、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0、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三)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其他法律事务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聘用(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意见;3、对医院基建、工程、服务、设备、耗材等的采购有关合同进行审查并出具律师意见;4、建立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医生行医风险;5、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责任保险索赔纠纷;6、追讨欠款:协助甲方追讨欠款;协助对欠款不还的进行起诉7、人事管理与维权:协助甲方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聘用(劳动)合同的草拟和修订,工伤及劳务、劳资等纠纷的相关处理及维权;8、参加谈判、会议:根据甲方需求,到场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参加或列席甲方有关的重大行政、经管工作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分析研讨,为决策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意见。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等;9、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10、其他法律事务。 | 1 | 17,5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0月09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郑浩蕴 0760-********
采购单位:中山市南朗医院
2024年10月09日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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